[85]财会23号 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5-04-24
摘要: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要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本制度的编号方法是:总帐科目采用四位数字编号,一级明细科目采用二位数字编号,连同总帐科目共为六位数字编号,二级明细科目以下的编号依此类推。

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全文废止]

[85]财会23号     1985-04-24


  一、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四、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要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本制度的编号方法是:总帐科目采用四位数字编号,一级明细科目采用二位数字编号,连同总帐科目共为六位数字编号,二级明细科目以下的编号依此类推。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适当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合于本企业需要的科目编号。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五、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有关附表等会计报表,并应按季、按年将会计报表报送有关单位。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分别报送: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年度会计报表还应抄报原审批机构。

  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报送时间,规定如下:

  (一)季度会计报表,于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报出;

  (二)年度会计报表,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出。

  六、本制度所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后如有改变,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本制度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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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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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类│2101│短期银行借款

  │11-14.流动资产│2111│应付票据

  1101│现金│2121│应付帐款

  1111│银行存款│2131│应付工资

  1121│应收票据│2141│应交税金

  1131│应收帐款│2151│应付股利

  1141│预交所得税│2161│预收货款

  1151│预付货款│2171│其他应付款

  1161│内部往来│2181│预提费用

  1171│其他应收款│2191│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201│待摊费用││22.长期负债

  1301│材料采购│2201│长期银行借款

  1401│原材料│2211│其他长期借款

  1411│包装物││3.资本类

  1421│低值易耗品│3101│实收资本

  1431│材料成本差异│3111│公司拨入资金

  1441│委托加工材料│3201│储备基金

  1451│自制半成品│3211│企业发展基金

  1461│产成品│3301│本年利润

  │15.长期投资│3311│未分配利润

  1501│长期投资││4.成本类

  1511│拨付所属资金│4101│生产成本

  │16.固定资产│4201│制造费用

  1601│固定资产││5.损益类

  1611│累计折旧││51-52.营业损益

  │17.在建工程│5101│产品销售收入

  1701│在建工程│5111│产品销售税金

  │18.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5121│产品销售成本

  1801│场地使用权│5131│销售费用

  1811│专有技术及专利权│5141│管理费用

  1821│其他无形资产│5201│其他业务利润

  1831│开办费││55-56.营业外收支

  │2.负债类│5501│营业外收入

  │21.流动负债│5601│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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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登记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一)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不设“1301材料采购”科目,改设“1302在途材料”科目。

  (三)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增设“1452自制半成品成本差异”和“1462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四)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不包括包销)产品的企业,增设“1471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有受其他单位委托为其代销商品、产品的企业,增设“1476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和“2176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有外购商品,不经加工即行出售的企业,增设“1481外购商品”科目。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需要清理的,增设“162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六)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及大修理的企业,增设“1841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科目。

  (七)有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最后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增设“163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164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222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

  (八)有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的企业,如果应收票据不属于银行承兑的,增设“1126应收票据贴现”科目。

  (九)企业可将“4101生产成本”科目分为“4102基本生产”科目和“4103辅助生产”科目;可将“4201制造费用”科目分为“4202车间经费”科目和“4203厂部经费”科目。

  (十)外币帐户平时单独核算,于月终一次折合为人民币记帐的企业,对外币与人民币之间兑换业务的核算,增设“5151货币兑换”科目“

  (十一)企业解散清算时,为了计算清算过程中的损益,可增设“5701清算损益”科目。

  三、企业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备查科目,如“受托加工材料”、“可用外汇额度(按原币记帐)”、“租入固定资产”(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受托代销商品、产品的企业,也可以不设“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而改设“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科目核算。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各车间、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或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

  三、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还有外汇兑换券的,应另行设置外汇兑换券的“现金日记帐”。

  四、企业如果将每日的收入,包括支票、现金等,于当日全部存入银行,一切支出都通过银行支付的,应设置“1155备用金”科目,核算用以支付零星支出而设置的定额备用金,是否保留本科目,由企业自行决定。

  1111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企业应按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不同货币,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终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

  三、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时,如从银行结算户划出款项另开信用证存款户的,应另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四、采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在登记存入、支出和结余的外币金额时,还应登记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存入的外币存款,应按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如当日汇率、当月一日的汇率等)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支出的外币存款,应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帐面汇率,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计算确定。采用哪种汇率作为记帐汇率,采用哪种方法确定帐面汇率,由企业自行规定,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改变。如需改变,应报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用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如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等,都应比照外币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增加债权、债务时,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减少债权、债务时,按帐面汇率(也可按原入帐时的记帐汇率作为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的银行存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的减少数,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与按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外汇兑换损益(简称汇兑损益)记帐。

  企业收回外币的应收帐款并存入银行外币存款户时,应按外币金额和按记帐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外币金额和按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应收帐款——(××外币)户”科目,并将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汇兑损益明细科目借方记汇兑损失,贷方记汇兑收益,下同)。

  企业从银行存款外币户中支付外币的应付帐款时,应按外币金额和按各自的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应付帐款——(××外币)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并将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将外币存款按银行买价卖给银行,增加人民币存款时,应将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将卖出的外币存款及其按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并将其间的人民币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五、企业对于外币收支和以外币结算的帐目,平时也可以都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月终时,将有关的外币帐户中本月减少的外币,再按帐面汇率(如加权平均汇率等,债合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转帐。

  六、外币收支和外币结算业务较多的企业,对月内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以先用外币单独记帐,月终时,再按全月发生的外币业务,分别不同会计科目,进行汇总,按记帐汇率(如当月一日汇率等)一次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对于外币的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和外币的债权、债务各科目的减少数,再另按帐面汇率(如加权平均汇率等)重新折合为人民币,将其与按记帐汇率记入帐内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采用本方法的企业,如有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应增设“5151货币兑换”科目核算。外币帐户中“货币兑换”科目所记的外币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与人民币帐户中“货币兑换”科目所记的人民币,应相互转销,并将其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将外币存款向银行兑换取得人民币时,应按该种外币借记“货币兑换”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再按实际兑得的人民币,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贷记“货币兑换”科目。月终,“货币兑换”科目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借贷相抵后,如有人民币借方余额,应借记“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货币兑换”科目,结转后“货币兑换”科目应无余额;如有人民币贷方余额,应作相反的分录。

  七、企业在银行开设几种外币存款户的,不同的外币存款之间的兑换所发生的人币差额,也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八、企业以外币现钞存入银行外币存款户,或自银行外币存款户提取外币现钞所发生的外币差额,为了简化核算,也可以视同汇兑损益处理。

  九、外币存款帐户月末的人民币余额,不论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与帐面汇率有无差别,均不作调整。

  十、采用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有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银行存款,以及人民币现金的,在登记收入、支出的结余的原币金额时,还应登记折合为该种外币的金额。增加数,按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折合;减少数,按企业确定的帐面汇率折合。对于以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都应比照前述方法折合为该种外币记帐,增加的债权、债务按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折合,减少的债权、债务,按企业确定的帐面汇率折合,所发生的汇兑损益,也应以该种外币计算登记。

  112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等业务而收到的各种票据,如汇票、期票等。收到的支票,应存入银行,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不包括在应收票据之内。

  二、企业收到的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料目,贷记本科目和“管理费用——利息”科目(利息明细科目借方记利息支出,贷方记利息收入,下同)。如果利息金额较大,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将票据上的应计的利息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利息”科目,到期收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应收票据尚未到期,企业需要用款而将票据向银行贴现(按银行规定,将票据交给银行,从银行取得现金,并贴给银行一定利息),由银行扣除贴现息后将净额存入存款户时,如贴现所得净额小于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的,借记“银行存款”和“管理费用——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大于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理费用——利息”科目。如果企业在贴现前已将票据的应计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应同时将贴现票据上已经记帐的应计利息收入冲回,借记“管理费用——利息”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时,付款人(即票据的承兑付款者)如果无力偿还,企业应负偿还责任。因此,企业在贴现时,一般应将贴现的应收票据,贷记增设的“1126应收票据贴现”科目,而不直接贷记本科目。票据到期,由付款人向办理贴现的银行付清票据本息后,再将本科目与“应收票据贴现”科目相互冲销,即按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贴现”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票据到期,付款人无力偿付票据本息而由企业负责偿还办理贴现的银行,并按所付本息向企业的原债务人(一般即为付款人)收取时,应按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贴现”科目,按所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所付本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应向原债务人收取的票面金额,仍在本科目中核算。如果企业贴现的应收票据是经银行承兑的汇票(这种票据到期时,不会发生不付款的情况),企业在贴现时,可以直接贷记本科目,不必增设“应收票据贴现”科目。

  四、各种票据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帐,进行明细核算。[3

  五、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和货币单位,付款人、承兑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1131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帐款。

  二、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发生此类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三、应收帐款应由经手人员或经手单位负责收回。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催收,并应定期与对方对帐。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应经严格审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转作坏帐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坏帐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企业预收的销货定金或预收货款,可在“2161预收货款”科目核算,但同一客户的预收货款,在发生有关的应收帐款后,必须自“预收货款”科目转入本科目。预收定金或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将预收定金、预收货款、直接记入本科目,不设“预收货款”科目。

  1141预交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季预交的所得税。

  二、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分季预交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全年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并将本年度预交所得税自本科目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预交数大于应交数时,只将全年应交的所得税数额自本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本科目年终借方余额,为本年度的多交所得税。在由税务机关将多交数退回企业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151预付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

  二、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收到所购货物,凡是已经付过购货定金或预付部分货款的,应按全部货款借记“材料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将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帐款”科目,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应随时检查本科目的明细记录,确定已经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的定货是否已经到达,保证预付定金或预付的部分货款及时转入“应付帐款”科目抵冲应付货款的一部分,避免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经付清的帐款在“应付帐款”科目和本科目中长期挂在帐上,不结清。

  预付购货定金或预付部分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定金或预付的部分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1161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营企业内部各个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如公司与附属单位之间,各个附属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各个内部单位和不同经济业务分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三、为了确保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相符,应使用“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月终,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不能核对相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调整记录。

  四、企业(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各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相互抵销。如因存在未达帐项以致不能抵销的,可将这些未达帐项作为“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列入资产负债表内反映。

  1171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交所得税、预付货款、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赔偿款、应计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货币和债务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应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核算。

  企业自银行提取现金设立备用金时,应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的零星支出应填制备用金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经审核无误,自银行提取现金补足备用金时,应将报销清单上所列各项支出的金额,分别不同科目汇总,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201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待摊保险费、待摊租金、待摊税金、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二、企业发生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的保险费、租金、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新建企业,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但不作为在用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可将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按月摊销时,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1301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1)买价;(2)外地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数量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5)煤、矿石等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6)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采购应税农产品而应付的工商统一税)。进口材料还应包括按照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等有关费用。但采购人员差旅费、采购机构经费、非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的经费,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不包括在材料采购成本之内。

  三、企业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其中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某些材料,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进口材料一般可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其全部材料都可以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使用本科目。本科目的一般核算方法是:

  (一)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外币支付的进口材料,还应按企业所确定的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二)已经验收入库,而货款未付的材料,应先按计划成本记入材料明细帐,待收到发票帐单支付货款时,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月终尚未付款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付款时逐笔冲回。

  (三)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时,可借记“预付货款”或“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查核无误的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如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已记入“预付货款”科目的,同时还应将预付货款自“预付货款”科目转入“应付帐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经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应根据有关证明,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按照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也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购入材料的途中损耗,应尽量于年度决算前查明处理。尚未查明处理的途中损耗,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月终时,应根据已经付款的收料凭证的计划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和贷记本科目;并将计划成本与其相应的实际采购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付而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类别设置材料采购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材料采购明细帐采用多栏式的,登记内容一般包括:购料业务的付款或转帐日期,付款凭证或转帐凭证的编号,发票帐单的编号,收料日期,收料凭证编号,供应单位名称或采购人员姓名,购入材料的简要说明,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和其他转帐金额。

  材料采购明细帐,按照记入本科目借方的付款凭证的转帐凭证的编号顺序,逐笔逐行进行登记,每笔付款(或转帐)业务与其相应的收料业务,应在同一行内进行登记。转出的金额(如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收取的赔款等),也应在同一行内进行登记。

  月终时,材料采购明细帐中所记已按发票帐单付款但尚未收到或尚未全部收到的在途材料(包括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其合计数应与总帐中本科目的月未余额核对相符,并应逐笔逐行转入下月的材料采购明细帐内,以便下月收到材料后继续登记。

  六、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仅限于已经验收入库的材料的采购成本。企业支付的购料价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实际成本(月末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可按合同价暂估)借记本科目和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并按计划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和贷记本科目。月终时,将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七、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使用本科目而改用“1302在途材料”科目,以核算已经付款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购入的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如果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时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则应借记“在途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在途材料”科目。

  1401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应按照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和贷记“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等有关科目,关将有关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仓库发出的原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利润”等有关科目和贷记本科目,并将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应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在途材料”等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或分批实际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并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上述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计价方法,也适用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四、企业的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盘盈的原材料,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盘亏和毁损的原材料,可在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另设“待处理原材料损失”明细科目予以核算,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贷记本科目(有关材料),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送交入库的残料,按估计价值,借记本科目(有关材料),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三)定额内的短缺,以及无法收回的超定额盘亏和报废损失,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四)属于自然灾害所发生的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原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应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制造费用”等有关科目。

  原材料的短缺和毁损,应于年度决算前查明处理,未能及时处理的,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上述对原材料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帐务处理,也适用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各项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材料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对于进口材料,一般应单设明细帐进行核算,除记录收发存数量和按人民币计算的单位成本和金额外,还应注明每批进口材料的外币单位进价、进价的外币金额、运杂费外币金额、运杂费人民币金额、进口关税人民币金额、全部实际成本人民币金额等。

  1411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和在销售过程中周转使用(包括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核算。用于储存材料、产品而不对外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其中使用期限较短、不作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可于实际使用时列入费用,或作为在用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外购、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应比照原材料的验收入库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等有关科目。

  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应于生产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销售发出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销售发出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利润”科目,按成本借记“其他业务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可于发出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和报废包装物的残料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销售费用”科目。对于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应设置备查帐簿进行数量登记,以加强实物管理。

  三、企业为了加强对周转使用包装物的管理,也可以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包装物”、“在用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库存和在用的包装物,按照类别、品种或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于发出使用时,自“库存包装物”明细科目转入“在用包装物”明细科目。在用包装物的成本根据使用年限按月摊销时,将摊销数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在用的包装物报废时,将原记成本减去已提摊销后的余额转作销售费用,并同时相应冲销在用包装物原记成本及其已提摊销,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和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包装物)。报废后处理残值所得价款,冲减销售费用。

  四、经常经营包装物出租而收取包装物租金的企业,包装物的租金收入、价值摊销和修理费用,以及处理包装物残值的收入,都应记入“其他业务利润”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包装物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应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每月月终,应将本月生产领用、销售发出和报废的包装物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其他业务利润”等有关科目。[1

  1421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使用时不作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二、外购或加工完成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时,应比照原材料的验收入库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等有关科目。发出使用时,按成本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处理残值的收入,可冲减有关的费用支出。使用部门对于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设置备查帐簿进行数量登记,加强实物管理。

  三、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一)价值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但玻璃器皿等易碎物品不论价值大小,均可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价值较大的,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企业也可以采用五成法摊销。即在领用时摊销50%,报废时再摊销50%。

  四、企业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也可以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库存和在用的低值易耗品,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核算,并按使用车间和部门进行核算。

  五、企业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报废、以旧换新和损失赔偿等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手续进行会计处理。各使用车间、部门,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包括数量与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

  企业各车间、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低值易耗品,按领用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对于需要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按领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分户),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并将应提摊销数,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按照规定入库残料有一定价值的,要同时填明残料的作价;由于职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职工赔偿的,还要填明应由职工赔偿的金额和职工姓名及其签章。会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检查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和应补提的摊销。对于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按月汇总后,将已提摊销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将应收赔偿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入库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应补提的摊销数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原价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低值易耗品日常核算的企业,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应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应随着计划成本的转销而转入有关的科目。

  1431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导。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认真制订材料计划价格目录,列出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可及时进行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库存材料因调整计划成本所发生的差额,应自有关的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二、购入和加工完成的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和“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

  领用、发出或报废的各种材料,其成本差异,应随同计划成本自本科目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利润”等有关科目。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如领用的是本月购入的材料也可按该批材料的差异率计算。计算差异率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如必须变动,应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并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四、本科目应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不设本科目,而在有关材料科目或在不同的材料类别之下,分别设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441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交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应付的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都应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和退回的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应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加工中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帐,记录发出材料的品名、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加工完成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1451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从一个车间转入另一个车间的自制半成品,可以在“生产成本”科目内结转,也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从仓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视同产成品销售处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库存自制半成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四、自制半成品,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增设“1452自制半成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自制半成品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并应按月分摊领用或发出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差异。

  五、不单独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本科目。但应另设备查帐簿,对仓库或车间存放的自制半成品进行详细的数量登记,以加强实物管理。

  1461产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产成品,按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发出尚未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尚未实现销售的产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产成品,以及发出展览的产成品等。

  二、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按实际成本自“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售出的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应自本科目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产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明细帐。

  四、各种产成品也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增设“1462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并应按月将产成品成本差异按照存销比例进行分配,将售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五、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或寄售)产品的企业,应增设“1471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企业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产品清单(载明售出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企业。企业将委托代销的产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应按成本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已扣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借记“销售税金”科目和“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代销产品的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汇来货款净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

  六、有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其销售商品产品的企业,可以增设“1476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和“2176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按委托单位规定的售价金额,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托销单位”科目;同时按已经代销的商品的规定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以减少受托代销商品的结存金额的销售税金,借记“应付帐款——××托销单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收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借记“应付帐款——××托销单位”科目,贷记“其他业务利润”科目。将代销商品的货款净额(货款减去应代交的税金和应收手续费后的余额)汇交委托代销单位时,借记“应付帐款——××托销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受托代销的企业对于收到的受托代销商品,也可以不设“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而只设一个“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科目,用单式记帐法进行记录。

  七、有外购商品(指自外单位购入不需要进行任何加工或装配,就可以单独作价或与本企业的产品配套出售)购销业务的企业,应单独设置“1481外购商品”科目核算。外购商品应以进价和入库前的运输、装卸等费用为实际成本,作为记帐依据。

  1501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批准投资于其他企业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财产价值记帐。

  三、企业向其他企业进行的长期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固定资产资的,应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投资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从被投资企业收回投资时,应按原投资数冲回本科目。收回投资大于或小于原投资数的,其多收或少收之数,应作为投资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科目。

  1511拨付所属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附属企业(如分公司、分厂等)的资金。附属企业收到公司拨来的资金,应在“3111公司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将银行存款拨付附属企业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将固定资产拨付附属企业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如为旧的固定资产,还应将已计的折旧同时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拨付附属企业的外币资金除应记录实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按外币银行存款的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并将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

  二、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一)房屋及建筑物(二)机器设备(三)电子设备(四)运输工具(五)其他设备等五类。有轮船、火车的企业,还应将轮船、火车单独设类。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具体的分类。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营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

  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等。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增固定资产原价。

  四、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应按原价借记本科目,并按不同的来源贷记下列科目:

  (一)合营各方投入的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议定价格中包括的原价和累计折旧分别记帐,即按原价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按议定的价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议定价格中不包括原价和累计折旧的,可按议定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自制完成的固定资产,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自建完成的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五、企业对于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可增设“162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变卖所得的价款,入库的残料价值,自过失人或保险公司取回的赔偿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后的净损益,应自“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清查盘点,至少每年应清查一次。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净值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按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价贷记本科目。

  七、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八、企业如有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和大修理而发生的支出(不包括增加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增设“1841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按照支出的受益期限(租赁合同期限较短的按租赁期限)分期摊销,计入有关费用。

  九、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增设“163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64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222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三个科目。租入时,应按租赁双方共同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金(包括分期支付的固定资产价款、价款的利息和手续费等)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管理费用——利息”、“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计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租赁合同到期,付给出租单位转让费,租入财产的产权归企业所有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611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率采用直线法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1-估计残值占原价的百分比

  =———————————————

  的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的计算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某类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中本月应计折旧的各项资产原价合计×月折旧率

  三、固定资产的残值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企业如对某类固定资产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当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在申报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调整计算。

  四、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

  企业可以在税法规定的分类基础上,再对固定资产进行具体的分类,并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但最短不应低于税法规定的年限。企业如要缩短折旧年限,或者不采用直线法,而采用其他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时,应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在申报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调整计算。

  五、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月份内增加或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

  六、企业按月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足额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算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计折旧。

  使用年限已满、并已折旧足额的固定资产报废时,折旧尚未足额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有偿让出时,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固定资产毁损时,都应将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和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九、企业一般不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可直接记入有关的费用科目。为了均衡成本负担,企业也可以预计大修理支出,根据企业的大修理计划,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预提,实际发生支出时冲减预提费用。

  1701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和其他有关支出。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建筑工程(分自营和出包两类,并按工程项目分户);

  02设备安装工程(分类分户同上);

  03已完工程(按工程项目分户,在每一工程项目下按固定资产名称列出其成本价值);

  04待安装设备(按设备名称分户);

  05工程用材料(按材料名称分户);

  06预付工程价款(按承包单位分户);

  07基建管理费。

  三、企业进行在建工程的有关会计分录一般包括:

  (一)购入工程用的材料,借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待安装设备),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已完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四)由外国合营者投入设备连同有关配件经企业验收后,按双方议定的价值,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将修理用备件借记“原材料”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待安装设备),将议定的全部价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五)领用工程用材料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

  (六)领用待安装设备进行安装,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本科目(待安装设备)。

  (七)计算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基建管理费),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八)应计固定资产借款利息支出,工程完工以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基建管理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等科目;工程完工以后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利息”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等科目。

  (九)支付在建工程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基建管理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分配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贷记本科目(基建管理费)。

  (十一)工程完工,盘点工程用材料。盘亏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贷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盘盈时,作相反分录。

  (十二)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预付工程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三)出包工程完工结算应付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价款)冲转已预付的工程价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十四)补付工程价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五)计算并结转已完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已完工程),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十六)将已经完工并经验收的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完工程)。

  (十七)将生产上有用的修理用备件和其他材料从基建交付生产,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

  (十八)在建工程发生意外损失时,收回的保险赔款和残料价值,应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或本科目(工程用材料),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损失的工程价值(不包括尚可使用或修复后可以使用的设备)扣除保险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在筹办期内应作为开办费处理,在开始营业以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分别借记“开办费”科目或“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十九)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应借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报废工程的报废损失,应列入继续施工的在建工程成本,不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1801场地使用权

  一、本科目核算中方合营者作为投资的场地使用权的价值。

  二、以场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时,应按规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场地使用权的价值,应按企业有权使用场地的年限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1811专有技术及专利权

  一、本科目核算合营各方作为投资的和合营以后企业从外部购入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权的价值。

  二、以专有技术、专利权作为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从外部购入专有技术、专利权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专有技术或专利权的价值,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可分十年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1821其他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除场地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专利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版权、其他特许权等。

  二、企业取得的其他无形资产,由合营各方作为资本投入的,应按规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企业自外部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应以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可分十年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1831开办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筹办期内所发生的并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由合营企业承担的各项费用。但由合营各方各自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基建期内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和其他基建支出,均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开办费应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2101短期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银行名称、借款种类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帐。

  三、外币的短期银行借款,借入时应按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归还时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归还的外币银行借款按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支出的外币银行存款按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2111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的承付期票。

  二企业开出票据抵付货款等应付帐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票据的手续费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开出的应付票据如为带息的票据,应于每月月底计算其应付利息,借记“管理费用——利息”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和“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将最后一月尚未计算的应付利息,借记“管理费用——利息”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如果票据期限不长,利息不大,也可于到期支付利息时,一次记入“管理费用——利息”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核算,并设“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票据的内容、货币单位、金额、承付日期等各项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登记簿的有关栏内予以注销。

  2121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时,可先在“预付货款”科目内核算;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将预付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直接记入本科目,不另设“预付货款”科目核算。

  二、设置“预付货款”科目的企业,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时,应借记“预付货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入材料物资发生应付帐款时,应按全部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已付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自“预付货款”科目转入本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不要重复支付。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没有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根据发票帐单直接支付的货款,可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核算,并应按照供应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帐。

  2131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中外职工的各种工资。

  二、企业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以及本月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等,计算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全部在本月内支付,都应在本月内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应付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三、企业应付的职工工资以及中方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工作部门、服务对象等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实际付出的工资以及中方职工劳保福利费用、国家的各项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中方职工工资”、“应付中方职工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的各项补贴”、“应付外方职工工资”等明细科目,并按应付工资的不同货币,进行核算。

  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中,以外币计算的应付外籍职工的工资,应按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采用当日汇率作为记帐汇率的企业,可按规定的应付工资日的汇率作为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支付工资时,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如有汇兑损益应记入当月损益。凡需从中扣交个人所得税的,应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2141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包括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代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

  进口物资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应于支付时直接记入“材料采购”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预交所得税除外),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应交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应借记“管理费用——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分月摊销的,应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销售产品应交的工商统一税,应借记“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的工商统一税,应借记“其他业务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扣交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交的所得税,应先在“预交所得税”科目核算,借记“预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度决算时,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当年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应将预交的所得税,自“预交所得税”科目转入本科目。如果预交所得税的金额大于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应只按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转帐。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分设明细科目。

  2151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决议确定分配的股利。

  二、企业应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决算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利润分配数中的应付股利,记入决算年度帐内,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在企业对外报送的年度决算报表中予以反映。实际支付的股利应在支付时记帐,不需要在决算年度帐内补记。

  三、企业如在年度中间经董事会决定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作为股利分配时,应将确定的分配数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应付股利一般应以人民币计算支付。如合同或董事会决议规定,需要用外币支付的,按其规定办理。应付股利的人民币与外币银行存款减少数按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2161预收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销货定金或部分货款。

  二、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销货定金或部分货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产品销售实现时,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并将预收的定金和部分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三、预收定金或预收部分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购买单位设置明细帐。

  217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预收货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包括存入保证金、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计利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货币和债权人设置明细帐。

  2181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应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支出,如按照企业大修理计划预提计入成本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

  二、企业按照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有关科目。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一般应转入“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成本、费用,或留在本科目内,从以后各期的成本、费用中预提补足。

  三、企业按规定预提的各项费用,实际数与预提数发生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各项预提费用,年终如有余额,除根据实际情况必须保留者外,一般应在年终时进行调整,将少提数补提足额,将多提数冲减成本、费用,结平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性质分设明细科目。

  2191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奖金和举办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二、企业按照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分配方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201长期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期限较长的借款,如企业在筹建期间进行基本建设,以及开业以后扩大业务经营和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增加固定资产,而向银行借入的长期借款等。

  二、长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基建期内应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一部分,借记“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工程完工以后,长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211其他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长期银行借款以外向其他有关方面借入的长期借款。借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比照长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样处理。

  31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合营合同的规定从合营各方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二、收到合营各方以现金或实物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合营各方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时,借记“专有技术及专利权”、“场地使用权”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经董事会决议并经有关机关批准增加资本时,如用一部分现金投资,一部分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等转作投资的,借记“银行存款”、“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投资比例记入各方投资的明细帐内。

  三、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合营协议、合同中规定的资本总额如为外币,应在帐上同时记明外币的实收资本总额和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者户名设置明细帐户,并应在帐户上端,注明合营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认缴的资本金额。

  3111公司拨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营企业的附属企业(分公司、分厂等)从合营企业(公司)拨入的资金。

  二、附属企业收到公司拨入和增拨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交还公司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三、企业在汇编整个企业的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本身和附属企业在内的会计报表)时,应将附属企业报表上的“公司拨入资金”项目与企业本身报表上的“拨付所属资金”项目的金额相互抵销,如果附属企业的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的,附属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公司拨入资金”项目仍应按照拨付时原来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以便与企业报表上“拨付所属资金”项目的金额相互抵销。

  3201储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

  二、根据董事会决议提取的储备基金,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提取的储备基金一般不需专户存储,平时用来作为扩大企业的流动资金,企业发生亏损时,可将储备基金用以垫补未弥补的亏损,但不需要做转帐分录,不需要将亏损与储备基金相互冲销。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特大亏损时,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将储备基金与亏损相互冲销,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经董事会决议和有关机关批准,企业增加资本而动用一部分储备基金转作实收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211企业发展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

  二、企业发展基金一般不需专户存储,可用于发展企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进行技术改造,包括添置固定资产和增加流动资金。

  三、企业根据董事会决议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企业发展基金添置固定资产时,对于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可直接措记“固定资产”料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需要经过安装工程的,应先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均不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如企业要了解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可在本科目下分设“增加流动资金”和“购建固定资产”两个明细科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时,应记入本科目的“增加流动资金”明细科目,动用企业发展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从“增加流动资金”明细科目转入“购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3301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企业在年度决算时,应将“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各科目的年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在本科目内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最后再将本科目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用于结转本年度全年利润或亏损,在年终决算转帐以前,本科目不应发生记录,经过年终决算转帐以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11未分配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二、企业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本年利润,记入本年帐内;将应付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将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述有关的基金科目;将应分配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三、本年发生的属于上年度损益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内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上年度决算报表,在申报所得税后,经税务机关审查需要调整上年度利润的项目,应在本年度调整时记入本科目。经税务机关查明,上年多列费用支出,如属于会计处理错误,需要调增上年利润和应交所得税的,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如会计处理上并不错误,而属于根据税法规定需要调增应交所得税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1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各种工业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以及供应非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等),应按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分别归集。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项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直接工资指为制造产品的生产工人工资。按规定支付的中方生产工人的劳保、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也包括在直接工资项目之内。制造费用指按一定标准分配摊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车间经费和厂部经费。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应自有关的材料科目和“应付工资”科目,直接记入本科目。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汇集,再按一定的标准分配,从“制造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

  有些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如产品的外部加工费,制造某种产品耗用的专用工具,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燃料、动力等,应增设外部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及动力等有关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这些直接费用可自有关科目直接转入本科目,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

  三、制造完成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应自本科目转入“自制半成品”科目和“产成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应按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的计划成本,自本科目转入“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科目,将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自本科目转入“产品成本差异”和“自制半成品成本差异”科目。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凡已实现销售的,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自本科目直接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如有具体产品(如代制品、代修品),完工后要先交库然后再发运的,也可通过“产成品”科目核算。月末已经制造完成并已交库的自制材料,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按交库的自制材料的计划成本,自本科目转入有关的材料科目,将其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月末已经完成的自制设备,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发生的大修理工程的支出,应转入“制造费用”等有关科目,但采用预提方法分配大修理费用的企业,其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自本科目转入“预提费用”科目,不再转入“制造费用”等科目。对外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如运输等)的成本,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在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定额法或标准成本法等成本计算方法中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并用。

  采用定额成本法或标准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一般应根据当月销售数和月末结存数的比例进行分摊。

  成本计算方法和成本差异的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应经董事会同意和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查,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企业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按实际负责的各个部门、车间等成本责任中心,建立责任成本制度,分别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随时按计划控制支出,定期考核各个责任中心的计划执行结果,及时分析脱离计划的差异和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如各种产品、各个制造定单、各个车间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也包括在制材料、在制设备等)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

  七、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分为“4102基本生产”和“4103辅助生产”两个科目核算。

  “基本生产”科目用以核算生产产品的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成本支出,“辅助生产”科目用以核算动力、修理、运输等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成本支出。辅助生产车间应以提供的劳务和其他产品(如自制工具、自制材料等)为成本计算对象,分别归集成本,并按服务对象等进行分摊,借记“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

  4201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生产车间和工厂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制造费用应按照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自本科目转入“生产成本”科目。

  二、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费用,可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明细项目,一般包括:工资(包括中方职工劳保、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下同)、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用,下同)、设计制图费、试检检验费、环境保护费(包括排污费、绿化费等)、存货盘亏(减盘盈)和其他制造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各车间、各部门的费用计划,对制造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分为“4202车间经费”和“4203厂部经费”两个科目进行核算。

  5101产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各种工业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而发生的各种收入。

  二、产品和劳务的销售,在一般情况下,应在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帐单提交买方时,作为销售实现。

  在委托银行收款的情况下,应在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帐单和运输机构的提货单等全部有关单据提交银行,并办妥托收手续之后,作为销售实现。

  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产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实现。

  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不包括包销)产品的情况下,应在已由代销单位售出产品,并收到代销单位销售产品的代销清单后,作为销售实现。

  三、本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月发生的销货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记入本月帐内,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本月发生的销售折让,也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有关科目。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销售收入,年终决算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六。本科目应分别不同产品进行明细核算。企业还可以将“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成本”各科目合并设置明细帐,详细记录各种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和销售成本。对于出口产品,还应同时记录销售收入的外币金额。

  5111产品销售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应交纳的工商统一税。

  二、月终时,企业应根据本月产品销售净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交的销售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工商统一税”科目。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企业,由代销单位代交的产品销售税金,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产品销售税金,年度决算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121产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售出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销售成本。

  二、企业应于每月终了,根据本月销售的各种产品的销售数量,计算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应将售出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计划成本和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一并转入本科目。

  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企业,在委托代销产品由代销单位售出并转来代销清单时,在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当月,还应将委托代销商品的成本进行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本月销售退回的产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的产品成本,借记“产成品”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产品销售成本,年终决算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131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独立销售机构的经费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销售费用一般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销售产品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销售佣金和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独立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经费。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销售费用,年终决算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141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工厂管理费用以外的一般管理费用。

  二、管理费用一般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其他等。公司经费,包括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付给工会的经费。顾问费的指企业聘请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交际应酬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场地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场地而支付的费用。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场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职工培训费是指为培养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业务水平而支付的费用。研究发展费是指企业的研究部门的一切费用,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以及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其他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管理费用,如银行手续费等,其中数额较大和经常发生的可单设项目予以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的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管理费用,年终决算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201其他业务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销售工业产品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和有关支出,如运输业务的收入和支出,材料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出租包装物业务的租金收入和包装物的摊销、修理费支出,以及有关的税金支出等。有外购商品销售业务的企业,外购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其他业务利润,年终决算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501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产品销售和其他业务以外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如投资收益、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以前年度收益等。

  二、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的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营业外收入,年终决算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601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产品销售和其他业务以外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如投资损失、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坏帐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以前年度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营业外支出,年终决算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四、会计报表格式

 

财政部

198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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