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家云中飞谈影视明星税务稽查技巧

来源:易税易通 作者:云中飞 人气: 时间:2018-06-05
摘要:一、确定被查的主体及纳税地点 由于影视明星在开展业务时可能会以自然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名义签合同,所以,云中飞建议首先要确定被查的主体是谁及纳税地点在哪里。 (一)自然人,按劳务报酬征税,最高税负为收入32%(收入(1-20%)4

  一、确定被查的主体及纳税地点

  由于影视明星在开展业务时可能会以自然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名义签合同,所以,云中飞建议首先要确定被查的主体是谁及纳税地点在哪里。

  (一)自然人,按劳务报酬征税,最高税负为收入32%(收入×(1-20%)×40%),云中飞认为这样的税负很高。

  【政策链接-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释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链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如果是个人签订的一个不含增值税收入6000万的合同,需要缴纳增值税180万元,附加税费23万元,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方需代扣代缴:6000×(1-20%)×40%-0.7=1919.3万元,合计2122.3万元。

  影视明星以自然人的身份签订的纳税地点:

  【政策链接-3】《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

  第七条 参加组台(团)演出的演职员取得的报酬,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演员所在单位或发放演职员演出许可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经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由演职员所在单位或者发放演职员许可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实际支付给演职员个人的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原单位所在地缴入金库。

  第八条 组台(团)演出,不按第七条所述方式支付演职员报酬,或者虽按上述方式支付但未经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由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演出经纪机构或者主办、承办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演出所在地缴纳。申报的演职员报酬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查帐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演出报酬总额、演职员分工、演员演出通常收费额等情况核定演职员的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据此扣缴税款。

  虽然国税发[1995]171号并没有明确纳税地点必须在演出当地,但云中飞听说有很多走穴的演员,不见税票不上台,所以一般都是在演出当地提前预交。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影视明星是非居民个人的话,则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四条的规定征税。

  (二)影视明星工作室,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最高税负为所得的35%,在无锡,个人独资可按收入的7%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无锡,个人独资企业的最高税负为7%。云中飞认为,税负为7%是比较理想的一个税负。

  如果是工作室签订的一个不含增值税收入6000万的合同,需要缴纳增值税360万元,附加税费43万元,个人所得税应该核算扣除,如果工作室财务不健全,需要核定征收,在无锡,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6000×20%×35%-1.475=418万元。

  云中飞这里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支付方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此,明星工作室需要在注册地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418万元。

  以上税费合计821万元。

  (三)有限公司,如果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由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出现重复征税问题,最高税负为所得的40%。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含增值税收入6000万,需要缴纳增值税360万元,附加税费43万元,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要综合成本费用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如果是核定征收,以最高30%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约是4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分配给股东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约270万,合计1123万元。

  有限公司的纳税地点为公司注册地。

  另外,影视明星如果把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将享受非常大的税收优惠,目前,国内的影视公司超过一半在霍尔果斯注册了公司。

  【政策链接-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十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6、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

  另外,云中飞提醒: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还有返还。

  二、影视明星的税务稽查重点

  (一)合同的检查

  1、合同签订的主体是谁?是否有阴阳合同?

  如果以影视明星工作室1个主体与片方签订2份合同,1份1000万元,1份5000万元,1000万元的对外公布入账,5000万元不入账,这就是阴阳合同;但是,如果2个主体与片方签订2份合同,则不属于阴阳合同。

  例如,以演员F某为例,假设最初谈好的片酬是6000万元,那么F某的工作室与片方签订的对外可公布片酬金额是1000万元,F某的子公司A可能会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和片方签订另外一个投资合同,而剩下的5000万元片酬,就会以最终影片票房分红的方式进入到F某的子公司A。这样,2个主体与片方签订2份合同,不属于阴阳合同。

  如果F某的子公司A真的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和片方签订另外一个投资合同,这里的检查重点是什么呢?云中飞告诉你,很简单,就看他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只有直接投资才免税。看清楚了吧,F某的子公司A如果是有限公司,分回的5000万属于直接投资,免税;F某的子公司A如果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回的5000万属于间接投资,交税。云中飞告诉你这就是稽查重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并不是100%的好东西。

  2、合同是否有包税条款?如果包税到底包的是什么税?

  云中飞先给你看一个所谓的包税条款:F明星工作室参加本片的演出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片甲方(或甲方的剧组专用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酬金为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现金税后款)。乙方将在收到甲方另行支付的税金后开具增值发票给甲方。这里现金税后款1000万元虽然出现了税后两个字,但云中飞认为,这个条款问题很大,从字面上理解,完全可以理解为增值税税后,如果这一千万拿现金并未缴个人所得税。即这里所谓的税后,只是指缴纳增值税的税后,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税后。因为,如果片方是向F明星工作室支付款项时,是不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如果片方片方是向F个人支付款项时,则必须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所以,云中飞提醒你,未来签订包税条款时,一定要要讲清楚包什么税。

  另外,税款负担方如果想把负担的税款进行税前扣除,云中飞提醒你必须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2010】615号)规定的原则处理。

  【政策链接-5】《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2010】615号

  二、关于企业在非居民商业往来中取得含税金额发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中国税金由中国企业承担,且非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注明金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金的总金额,原则上应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项支付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资金流水的检查

  云中飞认为,不查企业的资金流水,等于没有检查。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三)发票的检查

  1、是否有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是否开具网络版大头小尾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即例如先在增值税防伪系统10万,然后在购买的开票软件开100万)

  三、稽查定性

  个人独资企业,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通过阴阳合同,隐瞒收入,是否要定性偷税?

  云中飞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一般不定偷税,但是,如果通过阴阳合同,隐瞒收入,这样就属于有手段,有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必须要定偷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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