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2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8875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81号       2006-12-29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06]43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8875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2908

北京市

2

北京电力公司

3200

北京市

3

天津市电力公司

1800

天津市

4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7300

山东省济南市

5

河北省电力公司

3500

河北省石家庄市

6

山西省电力公司

3200

山西省太原市

7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800

辽宁省沈阳市

8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5000

辽宁省沈阳市

9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1600

吉林省长春市

10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22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3000

上海市

12

上海市电力公司

5100

上海市

13

江苏省电力公司

10500

江苏省南京市

14

浙江省电力公司

8600

浙江省杭州市

15

安徽省电力公司

2900

安徽省合肥市

16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3300

福建省福州市

17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1900

湖北省武汉市

18

湖北省电力公司

3400

湖北省武汉市

19

湖南省电力公司

2600

湖南省长沙市

20

河南省电力公司

4600

河南省郑州市

21

江西省电力公司

1900

江西省南昌市

22

四川省电力公司

3400

四川省成都市

23

重庆市电力公司

1400

重庆市

24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150

陕西省西安市

25

陕西省电力公司

1900

陕西省西安市

26

甘肃省电力公司

1600

甘肃省兰州市

27

宁夏电力公司

1000

宁夏区银川市

 

合 计

8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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