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实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18个城市开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分流富余人员工作,逐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现将《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按照现行对黄金、白银生产的税收政策,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加强对出口货物的审单、审价工作。要严格按照署监[1991]72号文规定,加强审单工作,坚持三级审核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设备对出口报关单进行防伪验核。要注意收集出口货物价格资料,加强出口货物审价,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单证和高报价格骗取出口退税。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境内私立学校(院)捐资办学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5]82号)收悉。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每年的抵扣比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0%。县(市)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当年增值税收入的完成情况,报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对抵扣比例每年可在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5%幅度内上下浮动。
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筒称会员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法规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7号)延续执行一年。上述文件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企业,其纳税人与缴库地点应由当地国家税务局主管机关按规定予以确定。
三、本通知自199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已批准合同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已批准纳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开工计划的国内企业建设项目,按原规定进口建筑物资、设备可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在已批准的投资总额内,仍按原规定执行。
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和分税制实施以来,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征收管理,积极组织税款入库,保证了新税制和分税制的正常运行。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情况实施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其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资格。
各地在管理国债交易、办理国债兑付的工作中,一旦发现变造的国库券,应当场没收,同时报告上 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变造国库券的违法行为。
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征收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烟、酒扣除包装物计税、价外费用不计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计税、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代扣代缴税款等方面的管理,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并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重新修订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58号)及《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整顿。
实行新税制后,原营业税的法规均已废止,过去所作的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自然也一律停止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港币和日元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其他可兑换货币的外汇统一使用中国银行公布的挂牌价格,折合成人民币收入和所得计算纳税。
全国清理登记各种基金的工作由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负责,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登记各种基金的工作由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具本负责实施。上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下级部门清理登记各种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法规,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考虑到铁路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就铁道部直属三个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1995年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铁道部直属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不包括直属工程处)、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1995年度仍暂由上述各总公司集中缴纳所得税。
1995年,乙企业承包甲企业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所得为150万,按照合同规定,1995年甲企业取得返还收益是100万元,根据045号文件的规定,应按数额高者,计算缴纳甲企业的所得税,因此,1995年度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50万元。
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在1995年内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生产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应单独核算该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未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
对经营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信誉较好、进货频繁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酌情放宽其《证明单》的一次使用数量,但必须建立《证明单》的定期核销制度,在一个纳税期之内核销。
近接中国证券会及有关企业反映,1993年在香港发行H股的六户股份公司,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其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损益,在五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有实际困难。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六户股份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所筹集外汇产生的汇兑净收益,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办法进行特案处理。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华中电力企业集团直属发电厂、供电局以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宜昌市)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1994年,我局以国税发[1994]27号文明确法规,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试点企业56家),经我局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据各地反映,这一办法执行中在征收管理上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明确。
申请设立投资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查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和随通知附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落实。一些地区已经成立了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考核认定税务师和审批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即将开始。
每年审查内容及重点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并结合本地情况加以确定。通过税务审查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须补征税款的,应区别情况及偷税性质,依照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追征期限及方式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