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26
摘要:具体申报资料按照《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其中申请报告可不提供,申请表格须加盖公章。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2021-9-26

  根据《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和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相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二、网上申报程序

  (一)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平台已开启网上受理认定,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中,点击“在线申请”,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流程详见附件)。

  (二)2021年度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再接受纸质申请。申报主体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由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认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24时,逾期平台不再受理。省财政、税务部门在申报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资料按照《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其中申请报告可不提供,申请表格须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界面均有参考式样,为保证文本规范性,请申报单位下载空表按样填写完毕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三)税务机关应做好政策宣传和网上申报辅导工作,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时反馈网上申报受理信息,指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按期顺利申报。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027—67818528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027—87322165

  认定平台服务电话 13419660061(程琪)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网上认定操作指南(省级-纳税人端)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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