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5-02-17
摘要: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7.第13行“(四)其他”: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其他资产损失情况,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8.第14行“合计”:填报第1+9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3列=第1-2列。

2.第1行=第2+3+…+8行。

3.第14行=第1+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4行第1列=表A105000第33行第1列。

2.第14行第2列=表A105000第33行第2列。

3.第14行第3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3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3行第4列。

4.第9行第1列=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

5.第9行第2列=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

6.第9行第3列=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

7.第10行第1列=表A105091第1行第2列。

8.第10行第2列=表A105091第1行第6列。

9.第10行第3列=表A105091第1行第7列。

10.第11行第1列=表A105091第6行第2列。

11.第11行第2列=表A105091第6行第6列。

12.第11行第3列=表A105091第6行第7列。

13.第12行第1列=表A105091第11行第2列。

14.第12行第2列=表A105091第11行第6列。

15.第12行第3列=表A105091第11行第7列。

16.第13行第1列=表A105091第16行第2列。

17.第13行第2列=表A105091第16行第6列。

18.第13行第3列=表A105091第16行第7列。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