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税[2022]9号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9-05
摘要: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甘财税[2022]9号      2022-9-5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确认5家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以下2家非营利组织取得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税资格

  甘肃甘露公益中心

  甘肃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以下3家非营利组织取得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免税资格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甘肃省税务学会

  甘肃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请相关地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加强管理,如发现以上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确有违规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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