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函[2021]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1108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2
摘要:近接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的《充分利用注册制机遇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的建议》(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11087号),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提案中有关涉税议题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1108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税函[2021]43号       2021-4-12

厦门市金融监管局:

  近接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的《充分利用注册制机遇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的建议》(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11087号),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提案中有关涉税议题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明确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等文件,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条件的改制重组行为,实施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综上,目前国家对于企业重组已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局也一贯高度重视我市企业改制上市问题,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工具,推动厦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服务,梳理并购重组、风险投资等企业改制上市相关重大事项的税收政策,及时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为其进行一对一帮扶,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减轻企业上市的税收负担,减少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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