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07]3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09
摘要:为了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经2006年12月3日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各地方协会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7]3号      2007-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局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经2006年12月3日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各地方协会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3日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根据《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5]3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决定通过建立远程教育网校以互联网远程教学方式开展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后续教育,为了办好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是指通过建立远程教育网校利用先进技术,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开展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后续教育培训的现代化教学模式。

  第二条 远程教育网校是中税协组织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活动的教学服务体系,同时也是广大学员参与教学活动和业务交流的场所。

  第三条 参加注册税务师行业后续教育的学员包括: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没有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而在事务所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均应参加远程教育网校学习,接受远程后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文字、视听的课件等网络教材,由中税协组织或委托相关人员编写和制作,中税协按照《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精神,负责推荐和考评教师及教学课件,并有选择和决定权。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的课程包括:基础知识、最新政策和重要业务三大部分,其中最新政策为必学课。

  第七条 参加远程后续教育的学员须在每年第4季度期间到所属管辖的地方税协报名和交纳培训费用(代收),领取远程后续教育学习卡,然后登录注册。

  第八条 学员在注册时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资料,以便建立培训档案和进行三级管理。

  第九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采用分散学习、集中管理的方式,经注册成功,由学员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

  第十条 学员可以根据课程分类、个人的学科专长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选择课程,作为自己的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远程后续教育培训属于非脱产培训。学员接受远程后续教育的时间由网校的后台管理系统自动统计。根据《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每位学员每年接受非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须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二条 远程后续教育的考核由远程教育网校组织,学满规定学时的学员方可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以网上考核为主,未通过者可进行补考。年龄超过60岁(含60岁)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可自愿参加网上学习,不作为考核对象。

  第十三条 学员在进行年检时,应提供《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材料(会员证、考核通过证明等)。

  第十四条 地方税协要确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履行审查的职责,通过管理后台发现有未按要求学满规定课时的学员,应按照《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为加强对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成立由中税协、地方税协、远程教育网校三方组成的远程后续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并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应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各地方税协应当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协同中税协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多方面的学习需求。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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