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小微企业免税预缴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20
摘要:小微企业免税预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政策解读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同一个区域有

小微企业免税预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政策解读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同一个区域有多个建筑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按照预缴地各个项目总销售额确定是否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白开专用发票,但月销售额
不超10万,也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