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发[202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22
摘要: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1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1]6号      2021-06-22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1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筹集解决,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社会保险结余资金。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其余金额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1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三)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经原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原单位代调代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参保后再进行结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组织发放工作,确保2021年7月1日前发放到位。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2日

关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相关精神,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印发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怀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我国物价、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有一定程度上涨,且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1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预计全省将有160余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二、2021年调整多少?这一水平是如何考虑的?

  2021年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0年我国物价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需要适度调整养老金。但是,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目前还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下行压力加大。综合考虑多种因素,2021年按照4.5%的比例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有利于保障大家的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

  三、我省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安排?

  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21年1月1日起。

  这样的安排,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同样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单的说,2021年新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20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20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避免当年退休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的情况,以体现公平。这也是在历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一贯做法。

  四、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是否统一?

  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基本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延续我省以往做法进行单独调整,体现特殊关爱。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完全统一的调整办法,既充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公平性,进一步实现规则公平,又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五、我省的具体调整标准是什么情况?退休人员能增加多少钱?

  《通知》规定调整标准如下:一是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是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和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双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三是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1.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对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3.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21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1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通知》规定,单独调整和倾斜照顾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体现特殊关爱。对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对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并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进行倾斜调整。

  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增加的金额,要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是否享受倾斜调整等按照标准具体计算。

  六、我省退休人员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我省将于2021年7月1日前补发2021年1月至6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7月起,将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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