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2017年7月1日农产品新政,解读“扣除力度不变”

来源:黄蜂老五 作者:黄蜂老五 人气: 时间:2017-06-13
摘要:首先,讨论销售农产品怎么交税,发票怎么开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

首先,讨论销售农产品怎么交税,发票怎么开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9]9号规定,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初级农产品的范围。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农产品专题”

二、销售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包括批发零售、转卖代卖等,税率11%。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非初级农产品,税率17%,包括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熟食、罐头、精制茶、药茶和茶饮料、果脯蜜饯,炒制坚果、胡椒粉、花椒粉,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等。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农产品专题”之农产品名词解释。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讨论购进农产品该取得什么发票?怎么抵扣增值税?关键在于购进农产品的用途和财务核算。

四、营改增试点期间,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并且财务核算健全、进销项核算准确的: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票面税额抵扣;

2、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5、什么是17%税率货物?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增值税专题”之各档“税率”解释。

五、除第四条外,取得农产品发票这样处理: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比照上述条款调整扣除率。

4.1购进农产品用于加工17%税率货物的,继续按货物17%税率计算扣除;

4.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如包装物、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当货物适用税率17%时,扣除率维持不变,仍为13%;当货物适用税率不为17%时,扣除率降为11%。

4.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降为11%。

【以上即为所谓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老五个人解释】

5、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6、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的免税农产品发票,不得抵扣;

7、取得未打印购货方税号的销售发票,不得抵扣;

相关话题——农产品抵扣并非“扣除力度不变”——凭证不同扣除力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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