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1-29
摘要:鉴于“十五”期间增值税政策没有重大改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2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8]20号       2008-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十五”期间增值税政策没有重大改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2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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