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3]23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0-17
摘要:为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准确、完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制定本指南。

  第四章 会计报表附注编制

  第一节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第十五 条会计报表附注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十六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第三节 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的声明

  第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声明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节 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至少包括以下主体:

  (一) 资金主体。

  1.政府管理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各项资金,以及土地储备资金等。2.本年资金主体变动情况。

  (二) 机构主体。

  1.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的部门名称、部门所属单位的数量、实有人数情况等。

  2.本年机构主体变动情况。

  第五节 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对本年发生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应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其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以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开始适用的时点。

  第六节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

  第二十条 采用数字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披露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的金额合计,应当与会计报表中的相应项目金额衔接一致。

  第二十一条 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应至少包括下列报表(本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表见附2,行政区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表见附3,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编制带*明细表):

  (一) 货币资金明细表。

  (二) 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表。

  (三)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表。

  (四) 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表。

  (五) 应收转贷款明细表*。

  (六) 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 在建工程明细表。

  (八) 无形资产明细表。

  (九) 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十) 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十一) 保障性住房明细表。

  (十二) 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

  (十三)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表。

  (十四)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明细表。

  (十五) 应付转贷款明细表。

  (十六) 长期借款明细表。

  (十七) 政府间转移性收入明细表。

  (十八) 政府间转移性费用明细表。

  第七节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政府社保基金情况。按照社保基金的种类,分别列示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列示政府年末社保基金专户资金余额(年末存款余额)情况。

  (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三) 对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重要资产,披露种类和实物量等相关信息。

  (四) 在建工程中土地收储项目名称及面积等情况。

  (五) 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六) 或有事项。披露政府或有事项的事由和金额,如担保事项、未决诉讼或仲裁、承诺(补贴、代偿)、救助等,若无法预计金额应说明理由。

  (七) 资产负债表项目年初数调整情况。

  (八)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中要求附注披露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未在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章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

  第一节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政府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政府资产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分析政府资产的构成及分布,对于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重要项目,分析各项目比重、变化趋势以及对于政府偿债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其他资产/总资产若高于10%,公共基础设施净值、保障性住房净值较上年增减变动幅度超过20%,需单独分析原因。

  2.负债情况。分析政府负债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分析政府负债规模及结构,分析各项目比重以及变化趋势;其他负债/总负债若高于10%,需单独分析原因。

  3.净资产情况。分析政府净资产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净资产总额年末数若为负数,需单独分析原因。

  4.财务状况指标分析。通过政府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分析政府财务风险及可控程度,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二) 政府运行情况分析。

  1.收入情况。分析政府收入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分析政府收入规模、结构及来源分布、重点收入项目的比重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宏观经济运行、相关行业发展、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政策等对政府收入变动的影响;其他收入/总收入若高于10%,需单独分析原因。

  2.费用情况。分析政府费用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按照经济分类分析政府费用规模及构成,特别是政府投融资情况对政府费用变动的影响。其他费用/总费用若高于10%,需单独分析原因。

  3.运行情况指标分析。运用政府收入费用率、税收收入比重等指标,分析政府财政财务运行质量和效率。

  (三) 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基于当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形势、重点产业发展趋势、财政体制、财税政策、社会保障政策、通货膨胀率等,全面分析政府未来中长期收入支出变化趋势、预测财政收支缺口等。

  第二节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方法和指标

  第二十四条 分析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时,可采取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方法。

  第二十五条 分析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时,可参考使用以下分析指标:

表1

表2

表3

  第六章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一节 政府预算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主要反映政府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主要反映政府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三节 政府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指南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66号)同时废止。

  税屋附表

  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

  2.本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表

  3.行政区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表

  4.汇总工作表

  5.被合并主体报表项目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

  6.抵销调整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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