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扣除项目如何进行调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予扣除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予扣除的支出。由于这些方面的支出,在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时,其中部分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已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因此,对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费用的不允许扣除项目,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对不允许扣除项目的调整将涉及以下项目。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对资本性支出的处理也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如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必须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它的价值补偿是随着其磨损。分期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得到扣除。又如对外投资的支出,必须是计入长期投资,而不是列入期间费用,只有在收回的对外投资与其投出时的帐面价值的差额,才计入当期损益。在进行纳税调整时,税法规定资本性支出不得扣除,它与财会制度是一致的。纳税人凡是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资本性支出核算,无须作纳税调整,只有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的,就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例50]某企业2000年从东北购入机器设备一台,该台设备需要对原车间扩建和设备需要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该项设备买太原价30万元,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5万元;生产车间扩建投资50万元,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5万元。200012月竣工,企业将设备买价30万元和车间扩建5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其余支出全部计入期间费用。

1、计算应形成固定资产的价值(1)机器设备原值=30万十5万=35万(元)(2)生产车间原值=50万十7.5万=57.5万(元)

2、计算纳税调整的金额不允许扣除资本性支出额=5万十75万=12.5万(元)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购置或自行开发的形成的无形资产支出,必须列入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所发生的受让、开发支出应逐步的转移到受益期内的产品价值中去,通过无形资产推销的方式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入期间费用,逐步地得到扣除,而不得直接扣除。在进行纳税调整时,税法规定与财会制度是一致的。纳税人凡是按财会制度规定进行的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核算,无须作纳税调整,只有下列情形时需要作纳税调整。

(一)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文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例51]某企业2000年外购专利权一项,支付给专利权人买价100万元,列无形资产;专利权登记管理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3万元,列入期费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登记管理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3万元,属受让无形资产支出,应列入无形资产,应作纳税调整调增应税所得额。

(二)自行开发事后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纳税人自行开发创造发明的无形资产,通常作为技术研究费用,在会计核算中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一旦研制成功申请专利权获得批准后,应将所发生的开发研究费用于以资本化,把原先计入期间费用的开发支出,转化为无形资产。这与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开发费用,不得扣除是相互一致的。对经批准确认的无形资产,必须进行纳税调整。[例52]某企业1998年进行某项产品制造工艺的开发研究,共发生试验费用50万元,列入管理费用支出。2000年获得成功。支付申请专利登记费用5万元,聘请律师费用等10万元,合计15万元发生时亦已计入管理费用,当年12月经专利管理机构批准确认具有专利所有权。对该企业自行开发的专利权应进行纳税调整其计入期间费用的15万元应调增当年计税所得,不得扣除;对98年计入期间费用的50万元开发费,应调整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另行按适用税率单独申报补税。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涉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通常列入营业外支出处理。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而,必须对此类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将影响当年损益的数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53]某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违法从事倒卖假烟、假酒,被工商部门查扣假货,处以集中焚烧,并处罚款10万元,该批假货进价成本50万元,该企业99年度将其损失及罚款共计60万元列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该项损失及罚款6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以及除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其他各项罚款,包括税务、城管、卫生、劳动、环保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处以的罚款。罚金是指司法机关判处的罚金。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对这些方面的支出,也是列营业外支出处理。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必须将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作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54]某企业2000年内,因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逾期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2%滞纳金5万元。此外,因占道经营被城管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使用外来工未向劳动部门办理务工手续,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款5000元。上述税收滞纳金及各项罚款合计6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以上税收滞纳金及罚款6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灾害事故损失赔偿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运输等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所投保的财产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给予损失赔偿部分。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财产发生非常损失,应扣减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料收入后的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处理。它与税法规定以赔偿部分不得扣除是一致的。凡是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扣除保险赔偿和残料收入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无须进行纳税调整。凡是未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的,必须作纳税调整,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例55]某集体企业2000年因遭受洪水灾害侵袭,库存原材料一化工原料一批成本30万元,进项税金5.1万元遭受损失,经保险公司现场审核,同意赔偿20万元。该企业在帐务处理上将原材料30万元列营业外支出处理;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因感到不满意列其他应付款处理,该批原材料进项税金5.1万元未作进项税氛转出,仍控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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