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法[2021]13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30
摘要:高效推进2021年“一件事”。优化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业务流程,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退休事项一网办理零次跑。新增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以“稳定就业带动创业”为目标,全面推进“稳就业”相关事项业务流程再造。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沪人社法[2021]136号        2021-04-3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深化“近悦远来”人才生态,持续提质增效,提升本市人社领域政务服务能级,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结合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现提出2021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如下。

  一、对标评价,持续提升便企营商服务能力

  (一)加强推进员工就业参保登记便利。为企业开办完成后再使用“一窗通”平台办理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提供便利。员工就业参保登记通过“一窗通”平台全程网办,一次认证、一步办结,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领取书面凭证。

  (二)不断提升人社领域数字化服务能力。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人社领域应用范围,加快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打造能力更全面、流程更便捷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三)持续推进社会保险缴费便利。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推进社会保险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全面取消银行账户信息申报,企业无需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方式,无需签订企业、银行和社保三方代扣代缴协议。

  (四)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2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二、以人为本,持续优化“近悦远来”人才生态

  (五)全新发布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服务,实现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在线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活动、为重点人群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等功能,高效促进人岗匹配。

  (六)全面优化人才引进业务经办。以“加快办理速度、提升人才感受度”为目标,实现人才引进业务“网上办、马上办、上门办”。直接落户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缩减到“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由15天缩减到5天。

  (七)全力打造“留·在上海”经典留学人才品牌。举办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建立健全9个海外人才工作站与全市12个留创园联络对接机制,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团队与青年才俊来沪创新创业。

  (八)全面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云平台,与各类培训实施机构线上培训平台进行对接,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技能人才培训新模式。

  三、提质增效,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改革创新

  (九)高效推进2021年“一件事”。优化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业务流程,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退休事项一网办理零次跑。新增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以“稳定就业带动创业”为目标,全面推进“稳就业”相关事项业务流程再造。

  (十)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针对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审机构,优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结构,加强职称申报受理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进一步健全调解仲裁机制。优化办案流程,完善三方机制和多元处理机制,落实集体争议属地管辖,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实施调解组织代收申请文书,在线调解申请等措施,探索设立仲裁巡回庭等方式,实现便民高效,提升社会公信力。

  (十二)进一步巩固深化“两个免于提交”。通过强化材料管理、优化业务系统、改善窗口服务、加强宣传评估,不断提升人社政务服务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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