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22]162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26
摘要: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场景驱动、安全发展,推动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2〕162号        2022-07-26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场景驱动、安全发展,推动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场景驱动、安全发展,推动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产品研发应用

  1.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实施“产业筑基工程”,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一批关键软件产品研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3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研发贷等中长期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对在京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支持软件产品首试首用。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软件产品实现首次应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制定基础软件应用指导目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软件应用综合保险,对目录内软件应用过程中产品质量与责任风险进行保障,对购买软件应用综合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银保监局)。鼓励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纳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目录的软件产品,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试用环境,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3.支持互联网3.0新技术体验验证。聚焦互联网3.0领域处于技术方案设计或商业化探索阶段的重点方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搭建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或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对互联网3.0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小批量产品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支持拓展应用场景。落实《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培育在线体育、数字文旅、VR购物等沉浸式体验数字生活消费新场景。开放工业转型场景,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推进“北斗+”融合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1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局)。

  5.支持创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采用数据专区等安全可信方式,有序开放公共数据,支持创新企业加速技术研发突破。建立智慧城市场景清单公开征集、评审入库、动态滚动、多方联动的迭代更新机制,鼓励创新企业采用“揭榜挂帅”“毛遂自荐”等方式承接场景开放试点,对成效显著的优先向全市推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夯实产业数字基础

  6.支持构建城市算力中心体系。鼓励公共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打造市级算力网络和算力监测调度平台,优化本市公共算力资源供给,加强商业化算力资源供需对接。为本市数据(算力)中心提供免费绿色节能诊断服务,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照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5%进行奖励;对数据中心转型为算力中心或涉及余热回收、液冷、氢能应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在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网3.0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符合条件的共性技术平台择优给予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使用共性技术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企业升规、稳规,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并承诺当年不低于1亿元(含)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的、对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企业“规做强”,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登峰工程;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实行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即批准”,支持企业享受本市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9.支持企业投融资。发挥已设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鼓励区级引导基金参与,加大长期资本支持引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政府)。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银保监局)。支持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发展,提供上市协调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鼓励金融机构为行业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兼并收购项目或建设类重大项目等,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不超过3年(并购为1年)、每家企业原则上年度最高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0.支持企业区域集聚。鼓励各区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在资金、投融资及并购、住房保障、人才奖励、重点活动扶持等方面出台政策,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打造一批元宇宙、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领域特色园区(各区政府)。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市发展改革委)。支持园区建设产业支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1.支持软件人才建设。依据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软件行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市人才工作局)。加大行业高层次国际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政策,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市公安局)。对引进的行业人才,按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做好保障服务(各区政府)。在全市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总量范围内,加大对软件人才的支持力度;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招聘优秀毕业生给予落户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北京市属高校聚焦关键软件、前沿软件领域建设专业课程体系,与企业定向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2.支持专利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对获得授权的国内软件相关发明专利以及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标准)专利给予资助,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十年年费按年给予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予以资助(市知识产权局)。鼓励在京单位创制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市市场监管局)。

  本若干政策措施所指企业为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3、64、65)的企业,或规模以下工商注册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本若干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若干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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