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全区通办 全网通办业务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30
摘要:缴费人办理全区通办业务后,税务机关出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自然人信息变更相关文书加盖受理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如缴费人对办理或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联系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全区通办 全网通办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3-30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缴费服务质效,持续构建“线上+线下”缴费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疆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业务事项全区通办及全网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通办业务事项

  社会保险费业务事项全区通办是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内参保且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缴费人,可以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一个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除国家税务总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吐尔尕特口岸税务局外)办理全区通办业务事项,范围包括登记类、综合类、查询类等3类9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全网通办业务事项

  社会保险费业务事项全网通办是指缴费人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网上、掌上渠道均可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业务事项,范围包括:社保费申报、缴费、查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缴费证明开具等(具体事项清单及办理渠道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区通办业务时,可向受理税务机关进行业务咨询,并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由受理税务机关查验或留存归档(办理全区通办业务缴费人需提交的资料可参考附件3)。缴费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缴费人办理全区通办业务后,税务机关出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自然人信息变更相关文书加盖受理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如缴费人对办理或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联系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三)本公告未列明的业务事项,仍按照现有渠道、方式进行办理。

  四、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社会保险费全区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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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保险费全网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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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会保险费全区通办业务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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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30日

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全区通办、全网通办业务事项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本公告?

  自2020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开始全类别、全险种征收社会保险费。为进一步提升缴费质效、优化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缴费,新疆税务局结合社保费缴费信息化实际情况,探索对部分业务实行办税服务厅“全区通办”,并开通多种网上、掌上渠道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查询、开具证明等基础业务,方便缴费人异地办理,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二、全区通办业务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社保费业务事项全区通办,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办理全区通办业务的缴费人是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内参保且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缴费人,也就是说,在新疆以外其他省市县参保的缴费人,不能在新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保费全区通办业务;二是可办理全区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吐尔尕特口岸税务局,两局不办理社保费征缴相关业务,因此也不办理社保费全区通办业务事项。三是全区通办业务事项范围,包括登记类、综合类、查询类等3类9项,其中第八项“缴费信息查询”提供划转至税务机关后缴费情况的查询,划转前在人社部门缴纳社保费信息无法提供查询服务。

  三、全网通办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全网通办向缴费人提供目前税务机关开发的多种网上、掌上缴费渠道。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对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社保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四、关于施行时间

  本《公告》是税务机关为缴费人提供的便捷服务措施,因此,自业务需求在系统上开发完成之日起即可施行,为便于管理和宣传,《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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