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政策优惠延期至2024年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央视新闻 人气: 时间:2023-03-24
摘要: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

  延续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摘选):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宣介,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相关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专家解读:国务院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李传翠)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会议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的出台很及时,既有长远的制度性政策,又有纾困的阶段性政策,突出针对性、精准性的特点鲜明。”

  创新是驱动发展的最大引擎。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这一政策,原本只适用于2022年第四季度。施正文认为,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进行持续的创新,有着深远意义。“企业专注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也有助于从长远上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他说。

  施正文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回升正如眼下春暖花开,一片生机盎然之势,但也还面临一些困境。在此背景下,结合行业特点、经营主体实际,精准施策显得尤为重要。“几项延续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就体现出了这种‘精准性’。”他说。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与民生息息相关,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也是研发创新的生力军,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实际困难,相对来说更脆弱。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原本去年底到期,此次明确延续至2024年底。施正文认为,这对于广大经营主体减少顾虑,作出更长期的经营规划,从疫情的影响中迅速复苏,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此外,原本2022年底到期的物流企业相关税费优惠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也有着明确的针对性,和保障供应链密切相关。“供应链的完整性、安全性,是关系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相关行业、企业延续实施相关税费优惠,有助于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帮他们轻装上阵。”施正文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3月27日A1版。

  原标题: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标签: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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