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三字[1988]7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县以上供销社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8-03-29
摘要:鉴于目前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实行企业管理还有困难。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县以上供销联社(包括省供销联社)的行政经费,仍按粤府办[1986]15号文件规定执行,继续由本级财政拨款至一九八九年止。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县以上供销社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三字[1988]7号        1988-03-29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88]1号通知规定:“鉴于目前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实行企业管理还有困难。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县以上供销联社(包括省供销联社)的行政经费,仍按粤府办[1986]15号文件规定执行,继续由本级财政拨款至一九八九年止。”据此,县以上供销联社(包括省供销联社)自用的房产和车船,从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广东省税务局

1988年03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