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缴纳遇难题,4个案例来解析!

来源:上海市税务七分局 作者:上海市税务七分局 人气: 时间:2017-07-20
摘要:在生活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无处不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都牵涉到个税的缴纳问题,还会遇到各种问题。今天,通过4个案件就生活中常见的几个个税问题给予解答。 01 案例一 王先生是浙江人,来沪工作已有一年多,为方便在沪的生活,想去办一张上

在生活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无处不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都牵涉到个税的缴纳问题,还会遇到各种问题。今天,通过4个案件就生活中常见的几个个税问题给予解答。

 

01

       案例一     

       王先生是浙江人,来沪工作已有一年多,为方便在沪的生活,想去办一张上海市的居住证,相关部门告知王先生需要这一年来在上海的个税完税凭证,王先生犯了愁,这该如何去打印呢?

 

       正解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重要,别看它只是一张普通的证明,办居住证、买房、拍车牌等都离不开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又分为两种,一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另一是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人可凭身份证件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大厅打印。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1、本人可凭身份证件去全市通办的税务机关大厅打印。

       2、可以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sh.gov.cn,点击“我要办税”按钮进入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如没有账号,请先注册;已有账号的可登陆进去,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下载的纳税清单为PDF格式,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有字母的话请大写。

02

       案例二     

       张女士在上海市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目前刚刚喜得麟儿,公司为此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外又给予了张女士一笔生育津贴,关于这笔钱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张女士十分疑惑。

 

       正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03

       案例三     

       陈先生近日十分苦恼,他工作的公司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与陈先生的劳动关系,只给了他一笔一次性补偿,便不再管了。陈先生听别人说这笔一次性补偿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怎么缴纳并不清楚。

 

       正解

一次性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两者缴纳税款的情况是有所区别的。

一、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案例四     

        杨女士的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会聘请一些外籍个人。在帮助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听说有一些针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杨女士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免税和优惠政策,以便更好的申报。

 

        正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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