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再收回的,能否冲减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3
摘要: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再收回的,能否冲减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基本案情 企业将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缴纳了增值税,一个月后收回包装物押金,能否冲减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案例分析 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 逾期...

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再收回的,能否冲减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基本案情

企业将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缴纳了增值税,一个月后收回包装物押金,能否冲减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案例分析

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因此,逾期收回的包装物押金不能冲减已缴纳的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