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政二[2003]3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四届百花文艺奖获奖人员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26
摘要:获奖个人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给予的“配套”奖金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四届百花文艺奖获奖人员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二[2003]37号         2003-12-26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闽政文〔2003〕363号)转发给你们,对个人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奖个人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给予的“配套”奖金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