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1-31
摘要: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尽可能网上办,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您的安全防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的要求,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尽可能网上办,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