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部分国税机构设置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26
摘要:天津市塘沽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汉沽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大港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以上三个单位的征管职责范围作相应调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部分国税机构设置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2014-6-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部分税务机构设置的批复》(税总函[2014]163号)精神,为适应滨海新区行政区划调整和财政体制改革需要,有效实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滨海新区国税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调整

  (一)增设机构

  增设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变更机构

  天津市塘沽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汉沽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大港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以上三个单位的征管职责范围作相应调整。

  (三)保留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等三个单位机构名称不变,其征管职责范围作相应调整。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机构名称及征管职责范围不变。

  二、调整后征管和服务区域划分

  (一)征管职责范围不变的机构

  1.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原有征管职责范围,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

  联系电话:24890030

  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按照原有征管职责范围,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1-10号

  联系电话:66295182

  (二)征管职责范围调整的机构

  1.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负责杭州道街、胡家园街、新城镇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融汇大厦(洞庭路58号)

  联系电话:59867523

  2.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原有征管职责范围以及泰达街、北塘街、南港工业区、轻纺经济区、北塘经济区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联系电话:25202337

  3.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原有征管职责范围以及塘沽海洋高新区、新北街、新河街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

  联系电话:83719563

  4.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税务局,负责东疆保税港区域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

  联系电话:25605060

  5.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负责中新天津生态城(含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经济区)、汉沽街、茶淀街、寨上街、杨家泊镇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76号

  联系电话:25696162

  6.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心商务区、塘沽街、大沽街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

  联系电话:66898081

  7.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临港经济区、大港街、滨海街、古林街、中塘镇、小王庄镇、太平镇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5号

  联系电话:63399069

  8.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

  联系电话:66898061

  9.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欣园新村41号4门九州商办楼六层、七层

  联系电话:58532299

  三、相关事项

  自2014年7月1日起,将陆续按调整后的新机构实施税务管理,涉及征管范围调整的纳税人请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到相应国税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在机构调整期间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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