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28
摘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工程造价金额按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本《标准》等测算、核定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4-2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工程造价金额按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本《标准》等测算、核定税额。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采用本《标准》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施工合同、结算文件、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工程签证等。

  四、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

  1.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市区)

  2.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县市)

  3.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户内装修综合指标细目)

  4.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指标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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