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102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14
摘要:为支持稳就业,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优化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政策的延续实施,体现了国家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的坚定决心。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10250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涉税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税务部门服务民营企业的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不断壮大、税收贡献稳中有升,截至目前共有206万户,2022年实现税收2570亿元,2023年1-4月实现税收1040亿元,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一部分,为加速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中原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南省税务系统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积极行动抓落实,主动作为显担当。一是认真安排部署。民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税务系统高度重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抓到位、抓出成效。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压实省、市、县(区)局三级税务机关工作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落细。三是出台政策措施。制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财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等文件,从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等方面全方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二)宣传辅导全覆盖,优化服务出实招。一是开展“政策暖心”活动,做到“惠企有为”。分类梳理企业税费政策,通过举办税收讲座、一对一辅导、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等形式,对普遍适用政策进行系统辅导,对重要专项政策进行专题辅导,为民营企业精准宣传辅导税费政策,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充分适用,帮助民营企业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开展常态化推进、纵深化实施“万人助万企”活动,联合省工商联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助力市场主体增信心、强创新、解难题为抓手,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系列服务,促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发展壮大。二是开展“服务省心”活动,做到“助企有感”。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掌上办事项清单,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推进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至12345热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统一、规范、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通过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集中受理、快速响应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反映问题。三是开展“解难舒心”活动,做到“扶企有效”。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收集民营企业诉求与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回复”。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增进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持续规范强化税银互动、推广信用贷款,不断创新“银税互动”方式,有效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三)精准落地求实效,数据共享防风险。一是精准送达税费优惠政策。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精准搜集涉税业务需求,结合民营企业办税缴费行为,分析确定涉税政策标签,主动智能匹配适宜不同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展精准推送,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部门联合预警机制。推进数据共享,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涉税风险提示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征纳沟通平台、工商联“数字民经”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点,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民营企业做好风险事前防控。三是落实首席税务服务官制度。为全省“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成长档案,为每户企业配备1名首席税务服务官,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诉求,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快速解决企业涉税问题,为企业提供税费服务直通车、“滴灌式”政策辅导培训等全方位、全流程的精细化服务,助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

  2022年,全省累计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退减免缓”送达政策红利超1080亿元(不含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734亿元;新增减税降费313亿元;缓税缓费48亿元。2023年1季度,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31.6亿元,其中:年初实施的第一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65.2亿元。3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的第二批延续优化创新的政策新增减税降费40.1亿元。其他政策如留抵退税等减负26.3亿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您提出的“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税收免征、缓征、减征等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对于激发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挥的积极作用,继续采取增值税减免、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的建议,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7项政策:

  1.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项政策不设实施期限,并上升为制度性安排,体现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鲜明导向。

  2.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直至2024年底。

  3.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5.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6.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7.为支持稳就业,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优化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政策的延续实施,体现了国家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的坚定决心。

  省税务局将持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贡献税务力量。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我们将持续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收集民营企业的政策诉求,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更多税费优惠政策,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并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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