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发[2022]1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4
摘要:自2022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2〕14号       2022-06-2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稳住经济一揽子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2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按赣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赣人社字〔2020〕252号、赣人社字〔2021〕252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稳岗返还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字〔2017〕399号、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五、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企业参保职工、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比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市、县(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参保职工人数的核定,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当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按规定实施缓缴政策的)人数为准。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规定直接审核、公示(为期5天)和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中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列“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列“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初审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已经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提取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左右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九、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2021年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受理发放。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好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十一、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地区落实政策,基金不足支付的设区市可向省级申请政策性调剂。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冲击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实现政策快速直达。要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度向省就业中心报送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漳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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