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复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占用耕地上交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92]财农税字第61号 1992-11-20 你厅[1992]财农税59号文《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资金。它不含耕地占用税税款。《通知》中有关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规定,不适用于耕地占用税。请做好征收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和上交。 财政部 1992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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