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规[2023]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12-04
摘要: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费,持续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确保收入足额缴入国库;做好收入统计和分析,及时摸排税源,按月向各级政府报告税费收入征收情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规[2023]9号           2023-12-4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4日

成都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2〕39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税费征管“精诚共治”思路,以税费组织收入、数据共享、联合监管、服务协同为主线,进一步深化跨部门税费征管协同,构建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成都税费共治共管共享新格局,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成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税费组织收入原则

  1.依法履行税费征收职责。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费,持续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确保收入足额缴入国库;做好收入统计和分析,及时摸排税源,按月向各级政府报告税费收入征收情况。

  2.合理编制税费收入预算。财政部门注重财税政策衔接,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税费收入预算草案。

  3.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税务和网络理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策找人”工作,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依托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有针对性开展税费优惠政策推送。各有关部门(单位)强化协同配合,提高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效率。

  (二)深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

  4.深化税费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涉税涉费数据共享体系。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税务部门要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涉税涉费数据共享专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涉税涉费数据共享能力清单。

  5.深化税费数据应用。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响应有关部门(单位)税费数据应用需求,确保共享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积极参与智慧蓉城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常态化税费数据需求响应机制,高效赋能城市管理和市民服务。

  6.完善“税电指数”办公室运行机制。税务及有关部门(单位)持续拓展数据来源,健全“税电统金”指标体系,做好联合分析,丰富应用场景,并指导各区(市)县因地制宜,探索构建税收经济指标体系。

  7.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应用。数据使用部门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向第三方披露,确保涉税涉费信息使用安全。

  (三)强化部门税费联合监管

  8.建立涉税涉费工作及时响应机制。税务部门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协作申请时,各部门(单位)应予以协助。对需由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涉税涉费专项工作,由牵头部门(单位)及时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工作推进顺畅。

  9.深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业务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实名身份验证和信息交换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时,应查验个人股权转让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完成情况,未完成的依法不予办理;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查验税务登记状态,对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注销或对简易注销有异议的,依法不予办理。

  10.深化不动产登记联合监管。税务部门应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于完税缴费、减免税费凭证及有关信息,并实时、全量共享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查验完税缴费、减免税费凭证或有关信息,对未提供上述信息的,依法不予办理。

  11.深化资源和环境税联合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河道内采砂,超标排放、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要及时告知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发现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未按期申报或申报数据异常的,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单位)复核,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出具复核意见。

  12.深化个人所得税汇算联合监管。税务部门要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统筹机制,按需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等纳税服务;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协助税务部门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等涉税疑点数据。

  13.深化社保费登记征收协作。人社、医保、税务部门要完善参保登记和征收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简并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治理、信息交互、收入分析、业务对账、欠费管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

  14.加强非税收入业务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与税务部门之间应衔接做好各项非税收入费额核定工作,共同探索推动信息交互常态化、电子化。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应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及时回传已缴、应缴未缴信息,共同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征收工作。税务部门落实征收主体责任,对欠缴、少缴实施催缴。

  15.深化财税金融监管协作。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在财会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测分析中发现有涉税涉费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同级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依法提请查询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银行账户开立、存款、资金流转等信息时,相关金融机构应予以协助,并依法配合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16.强化税收执法联动。税务与公安等执法部门应健全常态化合作机制,以常驻、派驻等形式统筹警税资源,联合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税务部门依法核查纳税人缴费人身份信息、犯罪信息、住址信息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协助;依法提请阻止欠缴税款人员出境的,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列相关人员信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办理。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时,依法先行查验车辆完税或免税信息。

  17.紧密开展税检合作。税务部门加强与检察院的配合,在案件办理期限内依法提供相关涉税涉费信息。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新发现可能存在涉税涉费问题的,按行刑衔接机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税务部门;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责的,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18.强化税费司法保障。税务部门加强与法院的业务衔接,健全企业破产程序涉税和法院执行处置财产涉税联动机制,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依法办理。

  19.强化涉税专业服务和监管。税务与财政、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代理记账行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联合监管。税务部门依法监测和及时查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歪曲解读和宣传税收政策等扰乱正常税收秩序行为,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0.建立重大项目税费协作机制。税务部门要依托全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智慧调度平台构建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税收服务体系;配合各级政府完成招引项目涉税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涵盖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考核体系。

  21.健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税务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纳税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定期交换各类涉税信用信息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对纳税贡献突出的纳税人予以表扬;对纳税人因重大涉税违法等产生失信行为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优化税费服务联办通办

  22.深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联动。税务与网络理政部门建立热线“一键直转”和常态化互学机制,定期推送高频咨询答复口径。

  23.深化跨部门业务融合。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开展涉税涉费业务融合办理,加快实现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全程网办”“一窗通办”;联合建立市场主体“走出去”便捷通道,实现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和付汇银行备案信息电子化传递;不断整合涉及社会保险费的关联服务事项,推进缴费人基础信息“一家采集,多家共享”;逐步推行各项社会保险费合并办理、统一征收,减少缴费办理次数和时间;深化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化。

  24.深化基层税费服务体系建设。税务及有关部门(单位)推动社区管理“微网实格”与税务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相衔接,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单位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宣传辅导,协助下沉网格专业力量做好简单事项处理;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合服务下沉,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置社会保险费办理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缴费等事项。税务部门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单位开展政策辅导,常态化提供政策支撑和专人服务。

  25.提升税收金融服务水平。税务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税费退库流程,加强税库银联网系统运维保障,压缩税费退库到账时间,推进税费退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国库退库资料无纸化传递;加强对金融机构以纳税缴费信用开展贷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深化“银税互动”数据直连试点,支持合规利用税收数据开发“减税云贷”等信贷产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6.优化特殊群体税费服务。税务部门要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预约、帮办等便利化服务举措;配合残联等部门做优惠企助残服务,持续优化成都市残疾人就业智慧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用。

  27.加强税收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税务、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天府中央法务区四川省税收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涉税法律服务。

  28.优化离境退税协同服务机制。财政、税务、商务等部门要推动实现离境无纸化退税、线上即买即退,优化退税商品物流管理;高质量打造春熙路商圈、交子公园商圈、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重点退税场景,展现富有巴蜀区域特色和成都城市风采的离境退税街区。

  29.强化成渝、成德眉资税费协作。税务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成都都市圈数据共享,联合开展产业分析;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定待遇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商务、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成都都市圈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扩大惠及面,打造服务品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市战略发展总体规划和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升税费征管质量和效率,服务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保障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锚定工作目标,扛牢工作责任,坚持优化协同,突出质效并重,切实推动方案落地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税费组织收入、数据共享运用、税费执法监管、税费服务协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过程管控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深化部门合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收集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税费征管保障体系。税务部门应将税费共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税费共治中的各类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税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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