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三字[1989]2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05-08
摘要:上述单位汇总缴纳、代征汇总缴纳税款的缴纳期限、限额和手续,按省局[88]粤税三字第028号文办理,其中代征汇总缴纳的税额填列在“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表”内。对“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表”式,各地可视实际需要予以删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三字[1989]28号       1989-05-08


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自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应税凭证较多,贴花次数频繁,征管难度大,要求简化征纳手续。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加强印花税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纳手续,以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应税凭证,凡属业务主方的,其应纳印花税按《条例》的规定,可采取由运输、保管、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凡属业务客方的,其应纳印花税也可试行由业务主方代征汇总缴纳的办法。代征税款使用的凭证,可比照省局[1989]粤税计字46号文第(三)点对代售印花税票使用凭证问题的规定,由代征单位填开专用发票,给客方作报销凭证。对上述采取按期汇总缴纳和代征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应逐张加盖“印花税完税戳记”(不粘贴印花税票)以示已经完税。“印花税完税戳记”(式样附后)由县(市)税务局依样统一刻制,发给上述单位按规定使用。

  二、上述单位代征汇总缴纳的印花税,可以按代征税额提取5%的手续费,但对本单位汇总缴纳的印花税款,不能提取手续费。

  三、上述单位汇总缴纳、代征汇总缴纳税款的缴纳期限、限额和手续,按省局[88]粤税三字第028号文办理,其中代征汇总缴纳的税额填列在“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表”内。对“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表”式,各地可视实际需要予以删补。

  希知晓。

  附件:“印花税完税戳记”式样(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