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明电[199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防伪专用纸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1-04
摘要:目前,总局定点纸厂生产的统一专用发票防伪专用纸已能满足各地需要,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地方务必立即停止使用本地原发票用纸(不包括电脑用纸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不允许拒绝接收定点纸厂按总局下达的计划发运的专用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防伪专用纸的紧急通知

国税明电[1994]5号           1994-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税务局:

  经过全国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到位,保证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但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上,个别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甚至在防伪专用纸到后,还使用本地原发票用纸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对加强增值税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贯彻实施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总局重申:

  一、各地税务机关务必以税制改革大局为重,严格执行总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采取防伪措施的决定。要看到,是否不折不扣地执行统一采取防伪措施的决定,直接关系到增值税改革的成败,不可掉以轻心。

  二、目前,总局定点纸厂生产的统一专用发票防伪专用纸已能满足各地需要,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地方务必立即停止使用本地原发票用纸(不包括电脑用纸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不允许拒绝接收定点纸厂按总局下达的计划发运的专用纸。

  三、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第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如期发放到纳税人手中。接本通知后,各级税务机关现存使用原发票用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涂炭、无碳纸发票)和半成品,一律封存保管,不得继续使用和对外发放。

  四、以上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并于十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总局。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