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稽查重点

来源:华政税务 作者:成艳 人气: 时间:2022-05-19
摘要: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假日发放给员工的一些生活用品;由企业免费为职工提供外租的住房设施和设备;租赁房屋给高管居住等。

  一、非货币性福利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假日发放给员工的一些生活用品;由企业免费为职工提供外租的住房设施和设备;租赁房屋给高管居住等。

  个税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免征个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可以不缴个税

  问: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二、虚构人名偷逃个税

  工薪收入越高,应缴个税越多。很多企业因为员工工资比较高,就想到了通过“莫须有的员工”分解工薪收入,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适用税率也随之下调,其节税效果不要太明显。但是现在个税APP推广,如果虚构税务机关很容易发现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不正常情形。

  三、个人费用在公司报支

  比如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天津汇算清缴企税问答: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仅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工资薪金科目核算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在税前扣除。

  四、公积金超比例或基数发放未扣个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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