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8
摘要:2017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 振兴实体经济”的建议》(第27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一、持续规范税收执法工作(一)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近年来,共计取消69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占公布项目的91%。目前,我省国税系统现行有效行政审批事项仅为7项行政许可,并以省局公告形式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二)认真落实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公布我省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了8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联合地税局统一自由裁量基准。与省地税局联合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6大类45项违法行为统一了处罚标准,推行“首违不罚”,对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又能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四)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制定《黑龙江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国税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国税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进一步了提升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五)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我局采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培训辅导、做好技术支持和密切跟踪督导等方式,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助力企业发展。(六)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国税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于2018年4月13日正式上线,内部控制和监督信息化、现代化进程步入了新的阶段。我局将以内控监督平台为基础,将内控机制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提升内部管理,促进全省各级国税干部习惯于在内控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不断提高防范税收权力运行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能力,减少税务干部“越线”“触电”的风险。(七)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执纪、动辄则咎。大力开展涉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国税干部失职渎职、内外勾结、以税谋私等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系统受理信访举报464件,初核372件,立案108件,开展一案双查8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7人。

  二、持续推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一)明晰税企职责。对现有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理,对法律无授权的管理事项一律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取消涉税事项3项,取消报税资料394项,将所有涉税事项划分为依申请事项和依职权事项,将依申请事项细分为即时办结事项和内部流转事项,将依职权事项集中体现为事中、事后管理。(二)转变管理方式。制订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调查任务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转变传统的“保姆式”“属地化”和固定管户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将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调整为分级分类管事,突出“无事项、无风险”不打扰和“网上办、不见面”的管理理念,税务人员需要到企业调查事项经分类统筹后随机派发。同时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入企检查的工作程序,避免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干扰。

  三、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一)深入开展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定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对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90个办税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针对网上办税系统开户、新办涉税事项告知、补充信息采集确认等12个办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行一次性办结。(二)开展整治窗口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实施。(三)优化纳税人用票需求。2016年以来,我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纳税人推行电子发票,全省已推行使用电子发票纳税人608户,共开具电子发票5562万份,开票金额262.23亿元。对于纳税人领用发票需求,我局一直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为纳税人发放发票,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去年10月份开始,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从过去5个工作日改为当场即时办结。全面压缩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对于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限改为2个工作日内完成。虽然我局在推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部分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纳税人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贵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作:一是巩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对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变相审批。二是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真正实现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或者不用跑,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有效节约办税时间。三是积极向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局汇报推行电子发票工作中的建议和纳税人的需求,根据上级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加大电子发票的推进力度,方便纳税人便捷使用电子发票。四是加大对税务人员进企过程的监督考核,加强对税务人员进企行为的执法督察,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紧盯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禁止国税部门工作人员以寻租为目的的“检查、指导”。再次感谢您对国税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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