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创新管理大会

来源:铂略咨询 作者:铂略咨询 人气: 时间:2014-05-16
摘要:上海海神诺富特大酒店内来自各行各业的企业财税代表汇聚一堂,更有特意从台湾远道而来的集团总部代表。他们都是来参与铂略咨询举办的非贸付汇创新管理方式大会...

上海海神诺富特大酒店内来自各行各业的企业财税代表汇聚一堂,更有特意从台湾远道而来的集团总部代表。他们都是来参与铂略咨询举办的非贸付汇创新管理方式大会。

“不知道到大家有没有思考过,非贸付汇这几个词中没有一个和税务有关系,为何今天都是我们财税经理人来讨论这个话题呢?”演讲嘉宾Grace开篇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Grace具有20年税务管理经验,现任某知名跨国企业的集团税务总监,她出席这个会议是为替跨国企业梳理非贸付汇的操作现状、技术难点并通过指导大家修改拟真付汇合同的方式传授实战的解决方案。

Grace分享道,目前由于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较非关联交易风险更低,关联交易的合同往往不注重细节,过于简单,虽然从法律角度是合规的,但不满足中国税务局的审核要求。例如合同内容写到,服务项目是“集团内一般会向集团成员企业提供的服务”,这样的表述会被税务局认为合同缺乏实质,导致从高征收税款,或者要求补充资料并大大滞后支付时间。Grace强调,合同是判定服务真实性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义务的主要依据,也是外汇管理局和银行审核对外付汇的资料,企业应当重视。目前税务机关主要考察非贸付汇合同的要素有: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金额和收费方式、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及知识产权归属。

在第一天的活动中,Grace主要就股息红利的对外支付、常设机构和特许权使用费三个方面和与会者进行探讨分析。

在股息红利的支付中,企业遇到一个现实难点的是滞纳金问题。由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董事会做出分红决议之日;而在实践中,由于企业内部需要准备审计材料等资料,实际支付时已经过去几个月,而这期间一旦发生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等情况,更导致支付的流程长达半年,甚至一年。如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那么将产生巨额的税收滞纳金,不仅损失巨大,企业内部也会从合规角度给予极大压力。Grace建议,企业应在与税务机关最初步的沟通时就将此问题提出;同时,在内部的董事会分红决议中,采用无具体日期或带前置条件,例如列明“待中国税务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后同意支付之日起生效”。

在常设机构方面,根据税收协定规定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构成常设机构,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应如何向税务机关证明其相关人员入境没有超过183天,不构成常设机构呢?同样的,服务全部在境外发生可以免税,那么企业要如何说服税务机关没有人入境的事实呢?这些举证责任都落在纳税人身上。Grace认为,举证实际上是综合考验税务人员税务知识的专业度、合同条款写作技巧和内部资料准备的管理能力。需要将企业商业模式等相关信息清晰说明,并提出企业自己的观点。她与大家分享了与境外签订设计项目的经验,为了向税务局技术人员举证项目只是短期入境了解相关技术参数而不构成常设机构,她将对方在日本实验室的情况、需要的设备、国内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汇总,配上图片,让税务机关了解该项目的安排以及只能在境外实施的事实。最后由于前期的充分准备,这笔款项无痛付出。

在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由于税务机关判定自主度大加之涉及服务范围较广,综合税率较高,导致税务机关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偏爱。作为争议比较多的付汇项目,铂略咨询的COO陈栋为参会者分享了三个来自国税总局实际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的真实案例,并就转让技术许可时提供服务、服务方使用专门技术和合同拆分等常见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会中同行纷纷提出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载境外资料的税务判定、软件实施费的切分等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铂略提示财税经理人,由于软件产品目前还是属于模糊地带,如果合同条款涉及“软件”、“系统”等字眼,将会有很大的可能被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第一天会议结束前,Grace和陈栋带领参会同行审阅了两份拟真的付汇合同,并分成两组,参会者以税务局和企业的身份对合同的涉税问题及争议点进行了激烈的对抗练

习。Grace说道,虽然非贸付汇中没有任何一个税务字眼,但在中国外汇管理逐渐放开的大背景下,税收争议成为付汇成本的重要考量以及最终付汇流程长度的第一影响

因素。作为跨国资本抽取资金的主要方式,非贸付汇越来越成为中国税务局的征管重点,而跨国企业财税经理人的价值在于作为集团和税务局的桥梁,将中国的税收状况及时反馈给总部,同时将企业真实情况制作成详实清晰的文档资料并根据税务法规选择适宜的税目和税率,不仅取得税务局的支持达到顺利付汇,也在税务合规的基础上最小化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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