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公积金[2021]13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17
摘要:对经查实,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其违法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杭州市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公积金[2021]13号       2021-3-17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作用,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

  2.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二、对经查实,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其违法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杭州市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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