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通告2020年第2号 广州海关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报关企业[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24
摘要: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182号),海关对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广州海关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报关企业[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020年第2号       2020-6-24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182号),海关对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提高海关服务管理水平,广州海关定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报关企业(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注册登记无纸化的企业范围

  登记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内的企业。

  二、适用注册登记无纸化的业务范围

  报关企业(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含报关人员)注册登记、变更、注销。

  三、注册登记无纸化功能

  申请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关区特色政务服务(广州)网——企业管理——企业登记注册无纸化(网址:http://gz.online.customs.gov.cn),选择要办理的业务事项,录入申请信息,自主选择领证方式,在线自助打印电子版注册证书,并对全程办理状态进行实时查询。

  四、保留原有业务办理模式

  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报关企业(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后,申请企业仍可以使用原有模式办理相关业务。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企业通过登记注册无纸化系统成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注销业务申请后,无需到现场海关递交纸本申请材料,但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第240号令修改)的规定,自行留存相关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材料。

  (二)相关业务办理指引详见“广州海关互联网(网址: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业务信息——企业管理”栏目。

  (三)如有具体业务办理等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0。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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