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3-11
摘要: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12.融通资金关联交易额

  应特别关注筹资企业的负债与权益比例,如果融通资金数额较大,或者可能存在资本弱化问题,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3.关联劳务交易额

  如果劳务费数额过高,或劳务费收取标准高于市场水平,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4.关联销售比率

  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销售额÷全部销售额×100%。

  如果该比值较大,应作为反避税重点作进一步分析。

  15.关联采购变动率

  关联采购变动率=(本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100%。

  本指标通过分析关联企业间采购的变动情况,了解企业是否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问题。如果对比值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16.关联销售变动率

  关联销售变动率=(本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100%。

  如果对比值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三)关联交易类配比分析

  1.关联销售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销售商品金额占总销售商品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商品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关联销售收入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收入小于非关联销售收入,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2.关联销售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销售商品金额占总销售商品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商品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销售利润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利润小于非关联销售利润,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3.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占总购进原材料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的变化导致过大的关联销售成本的变化,采购同样数量原材料,关联采购成本大于非关联采购成本,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4.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占总购进原材料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的变化导致过大的关联销售成本的变化,影响了销售利润,采购同样数量原材料,关联采购成本大于非关联采购成本,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5.无形资产关联购买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存在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无形资产关联购买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购买的无形资产没有带来相应的收益增长,可能支付了过高的无形资产购买价格或通过购买无形资产的形式转移利润,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四、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

  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上年同期印花税负担率。其中: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本指标用于分析可比口径下印花税额占计税收入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对比,正常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印花税问题,进入下一工作环节处理(下同)。

  (二)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

  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 〔(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 ×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100% 。

  本指标用于分析印花税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评估纳税人申报(贴花)纳税情况真实性。适用于工商、建筑安装等行业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印花税问题。分析中发现高于或低于预警值的,要借助其他指标深入分析并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三)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各税目应纳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2.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3.适用税目税率等是否正确;是否有错用税目以适用低税率;有无将按比例税率和按定额税率计征的凭证相互混淆;有无将载有多项不同性质经济业务的经济合同误用税目税率,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4.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所对应的应税凭证是否申报纳税(如工商企业的购销合同是否申报)。

  5.参考同行业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印花税纳税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状况。

  6.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时是否按规定补贴了印花。

  7.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项目是否有租赁、建筑安装、货物运输、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收入,是否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8.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申报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或“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有无异常现象,能否合理解释。

  9.根据 “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项目的变动情况,确定申报“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

  10.“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本期数与上期数相比是否增加,增加数是否申报缴纳印花税。

  11.“ 管理费用”等科目中体现的保险支出与已申报情况进行对比是否有出入。

  12.审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动产”项目增加或减少情况,据此检查纳税人书立领受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缴纳了印花税。

  13.审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是否有建筑、设备安装等项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是否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14.审核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项目是否有应税收入。

  15.审核有无查补收入。

  16.其他需要审核、分析的内容。

  五、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

  分析纳税人申报缴纳的资源税占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评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资源税税收负担率÷上年同期资源税税收负担率,其中:

  资源税税收负担率= 〔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本指标是本期资源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资源税负担率的对比分析。一般在产品售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

  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资源税问题,进入下一工作环节处理。当比值大于1,无问题。

  (二)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

  分析资源税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评估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应纳税额增长率= 〔(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本指标是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的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在产品销售单价没有较大波动的情况下),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资源税问题。分析中发现高于或低于预警率指标的要借助其他指标深入分析并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三)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中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税目、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2.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申报项目是否有收购未税矿产品。

  3.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4.是否以矿产品的原矿作为课税数量,折算比率是否合理。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纳税。

  6.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的产品,是否分别核算纳税,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有从低选择税率的问题。

  7.纳税人本期各税目、 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8.减税、免税项目的课税数量是否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资源税。

  9.与上期申报表进行比对,审核增减变化情况,并与同期矿产资源补偿费增减变化进行比对。

  10.审核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

  11.审核《利润表》中的应税矿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与企业产品产销存明细表中应税矿产品产量比率增减变化情况,同时与申报表中资源税申报额进行比对,审核增减变化情况。

  12.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课税数量与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的比率是否合理,以期发现纳税人有无少申报课税数量的情况。

  13.是否有将销售收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盈余公积”等账户。

  14.是否有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挂“应付账款”账户,不结转销售收入。

  15.审核应税产品期初库存量加当期产量减当期销量减当期自用量是否与期末库存量一致。

  16.其他需要审核、分析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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