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发[202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25
摘要:依托上海“一网通办”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各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多元化、立体式减税降费政策宣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税发〔2021〕25号      2021-03-25

上海市各区人民政府,上海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宣传辅导机制

  充分融合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用不同宣传方式,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

  具体措施:

  1.把握政策要点、紧跟政策热点、结合政策特点,制作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税费宣传知识产品。依托上海“一网通办”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各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多元化、立体式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重点政策和改革措施,在服务热线设立专席,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的智能咨询体系,提供专题式、场景式智能咨询服务,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针对重点政策和改革措施,在服务场所开设专窗、配备专员,为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就大企业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明确,提高大企业执行政策的确定性。特别对集团重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辅导。(市税务局负责)

  (二)优化政策落实机制

  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5.设置优惠政策服务提醒指标,综合运用税费大数据对纳税人缴费人特征开展数据分析扫描,形成优惠政策服务提醒清单,通过税企互动、“一网通办”等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6.设置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双重监控指标,持续对纳税人缴费人申报数据开展监控,对应享未享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提示其享受优惠政策,对于违规享受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市税务局负责)

  (三)简化优惠办理手续

  进一步压缩税费优惠事项的办理手续,确保办理流程简明易行。

  具体措施:

  7.加大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对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稳妥落实“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市税务局负责)

  (四)提高留抵退税办理效率。

  持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网上申请和办理,提高退税效率。

  具体措施:

  8.继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依托电子税务局,优化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和留抵退税申请流程,实现精准提示,进一步压缩留抵退税申请和办理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9.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电子退库功能,精简退库办理资料,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实现留抵退税业务全流程网络化、电子化,有效提升退税业务办理的时效性。(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提高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的办理速度。

  具体措施:

  10.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办理功能,在全市推广货物贸易出口退税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贸易出口退税功能,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化服务体验。(市商务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优化纳税人出口退税办理体验,加快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时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分类管理为一、二类的纳税人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2.积极推进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推动本市出口企业长三角异地口岸出口信息落地本市单一窗口,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服务质效。(市商务委牵头,市税务局、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

  研究探索关联税费种的综合申报,进一步减少企业纳税次数。

  具体措施:

  13.持续落实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多税种综合申报,进一步研究其他税费合并申报。(市税务局负责)

  14.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市税务局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

  研究推出更多纳税缴费便利化举措,持续减少企业纳税缴费时间。

  具体措施:

  15.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业务办理套餐化,持续简化资料报送,探索要素化采集填报和表单预填,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纳税缴费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6.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模式,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倡导企业在“一窗通”上“一表申请”完成所有开办企业事项,同时便利企业使用“一窗通”平台事后办理发票等事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等功能。(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探索为属于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小微企业,提供全市范围内跨区迁移的线上办理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快速办结。(市税务局负责)

  19.优化不动产登记网上缴税,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当场发放权证。税务部门以纳税人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当场计算契税应纳税款,企业可选择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出售方企业满足条件的,其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由纳税人在取得权证后另行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在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的,按规定核实调整并补征税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对纳税人缴费人需提供的有关税务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缴费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税务局负责)

  21.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间同步共享,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市税务局负责)

  (八)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逐步实现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具体措施:

  22.根据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业务建设规范,深耕渠道建设,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税渠道功能,2020年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市税务局负责)

  23.积极对接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优化再造办事流程,上线“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中文版)”等税费办理功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自助办税终端服务水平,探索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建,进一步扩大自助终端服务辐射面。(市税务局负责)

  (九)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

  全力推进落实“16+10”项税收征管服务举措,推动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成效。

  具体措施:

  25.实现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房土税源管理业务网上办理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扩大房土税源管理业务网上办理的企业覆盖面。(市税务局负责)

  26.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参与试点,实现长三角地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在本市发生缴税、退税业务时,使用非本市银行账户完成税库银电子缴税、退税的功能。条件成熟后,逐步将跨省缴税、退税业务拓展至全国范围的各类企业。(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7.进一步落实长三角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针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各区域税收政策理解、执行不一致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市税务局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

  (十)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稳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

  具体措施:

  28.根据税务总局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的部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推进专票电子化试点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税务局负责)

  29.积极发挥上海市电子文件管理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作用,协调指导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部署要求,协调指导上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设,规范密码应用,强化系统安全。(市密码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

  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

  30.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公开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市税务局负责)

  31.结合《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贯彻实施工作,明确电子会计凭证归档范围、电子会计凭证和电子会计档案的合法性与效力、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原件的必要性、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需满足的条件等内容。(市财政局、市档案局牵头,市密码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指导各单位修订完善归档制度要求,执行会计凭证“原件归档”;结合系统设备国产化、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和一网通办试点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加强和改善信息技术条件保障,确保电子会计凭证的利用、保管等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市档案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密码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在前期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试点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改革范围;选取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先行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实现电子发票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财政支付、会计核算的衔接与应用,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电子化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档案局、市密码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统筹做好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工作,坚决不收“过头税费”。

  具体措施:

  34.按照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范收“过头税费”、坚决杜绝大规模集中清欠和行业检查、虚收空转收入等行为。牢固树立科学的收入任务观,防止层层下达不切实际的收入目标,防止单纯以收入规模、增幅排名考核,防止任意调节、虚增收入。(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把握好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把税收收入运行情况及影响收入的各项因素分析透、汇报好,及时与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市税务局负责)

  36.加大对收入预测、目标执行、收入质量的检查考核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触碰“底线”“红线”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市税务局负责)

  37.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税务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增强基层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提高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市税务局负责)

  38.持续推进税务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深化权责清单的落地运用,推动权责事项到岗到人。修订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实现权责清单与“一网通办”权力事项的有机衔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发布清理结果。(市税务局负责)

  39.贯彻落实税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长三角一体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市税务局负责)

  40.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市税务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

  持续护航深化放管服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措施:

  41.深化合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部门合作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选案、联合行动,加强和海关、银行反洗钱中心的情报线索交换,加强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对发票虚开、出口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源头管控,形成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持续保持打击虚开骗税的高压态势。逐步开发建设覆盖重点税种、重点事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税收风险监控。(市税务局牵头,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体系。

  具体措施:

  42.积极参与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联合奖惩。(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3.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修复相关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发纳税信用动态提醒服务功能,主动推送纳税信用评价扣分指标明细,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市税务局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五)加强评价考核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评价和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

  具体措施:

  44.建立税收营商环境评测师、特邀观察员、第三方调查工作团队,通过明察暗访、调查问卷、电话拨测等方式,对政策落实、办事流程、纳税服务等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纳税缴费便利化举措落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市税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对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工作要求,建立“好差评”评价体系,开发市税务系统“好差评”管理系统,对接上海市“一网通办”“好差评”平台,设置“动态二维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推动整改实现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对纳税缴费便利化工作督查,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

  具体措施:

  46.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强化对纳税缴费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导,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深化政策效应分析,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地落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合力,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创新举措,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和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海关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档案局 上海市密码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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