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销毁票据想逃税,却依然被税务局发现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春林 李欣 人气: 时间:2016-04-19
摘要:黑龙江省伊春市国税局稽查局历时近两年,经过大量外围调查和取证,近期成功查实已注销企业伊春市L医药公司偷逃税款案。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税款100.45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6.6万元,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罚金53.5万元的处理决定。 例行检查,发

  黑龙江省伊春市国税局稽查局历时近两年,经过大量外围调查和取证,近期成功查实已注销企业伊春市L医药公司偷逃税款案。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税款100.45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6.6万元,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罚金53.5万元的处理决定。  

例行检查,发现可疑注销公司  

  2013年4月,伊春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医药行业实施税收检查。检查人员对伊春市L医药公司 2010年~2012 年的涉税情况进行税收检查时,却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已经停业。为摸清情况,检查人员查阅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经多方查找联系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检查人员表示,2012年3月L公司即已停业,并于当年5月份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但税务登记尚未注销。因该企业准备赴外省市发展,企业人员觉得账簿没有保存必要,因此销毁了公司的公章和全部账簿等涉税资料。  

  由于该企业账簿资料已损毁,对该企业的检查一时难以继续。但检查人员认为,一家注销企业急于损毁记载着过往经营业绩的账簿资料,并且急于离开经营多年的地区,其行为十分反常。

  但是,如果进一步对该企业实施检查,面对没有账簿、人员离散并已经注销的企业,又该从何处入手?  

外围取证,确认逃税事实  

  检查人员经过分析后认为,既然已无法从该企业账目中取得有价值信息,那么调查与该企业曾有过业务往来的单位,详查其经营渠道,也许会从中找到线索。

  检查人员从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调阅了企业申报档案资料和电子数据。通过查阅企业历史申报数据、发票开具信息等资料,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3月,主要从事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和生化药品等经营业务。2012年1月份该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主要业务对象为伊春市内3家大型公立医院。

  找到目标后,检查人员进驻3家公立医院,对3家医院2010年~2012年3年间的业务往来票据逐笔进行甄别筛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历时两月,通过对3家医院近60万份票据逐一筛选,并将相关数据与L医药公司历史申报信息进行比对,检查人员的调查活动取得重大突破。

  外围调查获取的大量证据表明,2010年、2011年两年间,L医药公司非法取得大量商业销售发票,在向两家医院销售部分药品时,对其开具使用了98份非法获取的发票,并隐匿相应的销售收入,导致2010年企业少申报增值税51.2万多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多元;2011年少申报增值税49.1万多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6万多元。在检查人员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了隐瞒收入的违法事实。

依法处罚,税款追缴入库  

  案情真相大白,案件转入最终的处理阶段。但当检查人员依法将处理决定送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却拒绝执行处罚决定,并声称当地政府之前的城市改造工程影响了企业经营,曾对企业承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但迟迟未予兑现,要求税务机关兑现承诺。此外,该负责人称,L医药公司现已注销,企业已无任何款项补缴税款和罚款。  

  面对该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情况,检查人员义正词严,向企业负责人明确其他政府部门无权在税收优惠上做出承诺,并协调伊春市政府相关部门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同时,检查人员向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如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罚决定,案件将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司法部门追缴企业偷逃的税款。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同意接受处罚,补缴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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