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税稽处[2019]120020号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2-2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上述2011年度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9,696,989.49元,责令你限期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滁税稽处[2019]120020号      2019-12-24

  唐某某(纳税人识别号: 34011***36516):

  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12月15日,我局对你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1年你本人通过从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和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支付虚假工程预付款的形式,共套出分红资金48484947.45元, 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你本人也未向我局申报缴纳该笔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9,696,989.49元。

  原滁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关于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已责成扣缴义务人将上述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限期补扣,但至今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尚未补扣补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未代扣代缴你的个人所得税9,696,989.49元,现向你本人追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上述2011年度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9,696,989.49元,责令你限期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滁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2月24日


       2012年11月份的报道——

公司分红并非“分赃”<每日经济 叶檀>

  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是,持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税收减免50%。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是培育市场价值投资的一环,也为日后养老金等入市的税收优惠铺平道路。着力培育长期投资者,着力培育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意识,

  不能以市场短期涨跌看待这一政策,短期来看,这一政策不会对市场产生多大的作用;从长期来看,差别税收政策作为培育价值投资者的基础政策,应该出台。

  A股市场尚未养成回报投资者文化,不计入配股增发等方式,现金分红少得可怜,且分配极不均衡,厚此薄彼触目皆是。有媒体测算,1990年至今,国内A股累计融资4.3万亿元,但个人投资者所分享的红利最高不过0.54万亿元,现金分红总额占融资总额的比率不足13%。另据Wind数据,近五年上市公司共从A股市场中获得了3.22万亿元的融资(包括IPO和再融资)。这些资本金,与2005年时的A股上市公司总资产完全相当,可再造拥有1665家上市公司的A股。期间994家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IPO融资额之比,超过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6.31%的有500家,有5家上市公司的分红融资比例低于1%,还有94家尚未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公司没有溢价,不分红的中小公司借助游资大炒特炒获得差价,这样的赌博文化可以休矣。

  此次新政有助于抬高大公司的估值。根据网易财经去年11月的统计,10年来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被大型金融类公司和央企占据,工行2006年A股上市以来共现金分红2258.85亿元,分红总额占几年来净利润比例达到36%。各大银行、两桶油、宝钢等企业位居分红榜前列。

  这些公司现金红利有个最大的特点,不公平。

  过于厚待大股东,这些股东持股成本低,红利厚,小非解禁期结束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林义相先生尖锐指出,2010年度所有A股公司累计分红中,70%以上分给了“大小非”、公司高管等大股东,分到散户头上的不到30%。为四大行撑腰的汇金公司是红利的最大受益者,2011年年报显示,四大行利润分配相当阔绰:工商银行每10股派2.03元,建设银行每10股派2.365元,中国银行每10股派1.55元,农业银行是每10股派1.315元,依各大行一季报计算,汇金将累计获得分红约1053.07亿元。

  在上市之初急于求成,过于厚待境外投资者,两桶油是最典型的案例,到今年年中,中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仅29亿美元,但给境外投资者的分红累计却高达119亿美元,约800亿元人民币,分红超过融资额度的4倍。

  最悲催的是境内普通投资者,相比大小非与境外股东,他们以最高的成本购入股票,其分红远远覆盖不了成本,如果高位上购买中石油,最乐观的估计,靠分红几十年内无法解套,股票市场这样定价扭曲的恐龙型超大上市公司越多,分红式的价值投资也就越渺茫。A股市场因此进入精神分裂期,一方面股息红利税收优惠、估值与价值投资的橄榄枝都伸向大型公司,但这些公司过大、价格并不便宜。普通投资者该何去何从?

  从收益看,如果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对安全又有稳定分红公司的股票,是一大幸事,香港市民对于汇丰曾经情有独衷理由就在于此。如果中小公司普遍通过炒作概念、股价异动获得差价,其收益远远大于分红,将会摧毁鼓励分红的理性投资文化,如果一个月内就可以获得20%的收益,谁会为了5%的税收优惠去长期投资?再说,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可以通过机构、公司交易,规避个人税收,办法层出不穷。说到底,打击内幕交易、制止股价异动背后的黑幕、建立正确的定价体系,让炒作者因为高风险得不偿失,进而追求有信用的上市公司的长期回报率,才是鼓励理性投资的根本。

  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违反市场的指责不成立,即使在美国,养老金入市等也享受差别收税,而我国香港地区刚刚通过的房地产新政就以持有时间来区别税收,这是市场化的常态,没什么可以大声叫嚷的。

  必须指出,差异化税收只是中国股市体制问题中的一个小变量,改,总比不改好,但在其他变量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最好不要抱太大指望,以免失望。

  相关法规——

  财税[2012]85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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