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2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6
摘要:在辉县市、卫辉市等旅游城市设立离境退税商店,引导境外游客在我市消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培育国内中高消费新增长点。畅通退税渠道,提高退税效率,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确保离境退税业务顺利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22〕22号       2022-04-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3月23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新乡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严格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持续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弥补管理制度漏洞。落实《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持有人合法权益。全面清理涉及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久审不结、久执不结案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2.组织开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非诉机构建设,扩大非诉机构覆盖面。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健全完善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排查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对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全体投资人作出书面承诺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强化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发挥新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在破产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庭外重组”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持续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应审尽审、应清尽清。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投诉回应机制,推行第三方审查和评估,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行业和领域增加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收费项目与标准。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

  9.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坚决杜绝纸质审批和体外循环。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实名认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全市登记注册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用好用活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政策,各类要素指标向重大项目倾斜。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落实上级下达的存量盘活任务,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相挂钩,以存定增。(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11.完善土地要素二级市场配置机制。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实施细则,搭建城乡统一的交易平台,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12.创新模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编制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规划,建立工业用地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开发区内一般工业项目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继续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全面取消在我市城区、城镇落户的迁入条件限制,探索推进都市圈户口通迁和居住证互认。探索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共享机制,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充实市级经办医保人员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才。落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全覆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

  14.支持“新东人力资源产业园”申建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区域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专项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培育社会化评审机构,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5.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河南基地、北交所、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联系,强化业务指导与培训,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根据上市要求科学规划上市路径;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发掘、支持具有科创属性的“硬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6.支持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挥产业基金、创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私募基金落户新乡,投资本土企业,促进企业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积极支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入新,提升金融机构规模与实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17.严格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加强我市上市挂牌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定期开展企业风险排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稳妥处置退市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8.推广BOT+EPC等融资模式,破解项目融资难题。大力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做好与“信用新乡”平台的数据对接,稳步提升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信易贷)平台功能,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占比。(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9.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研究出台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和模式。举办驻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专场发布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20.加强中科院河南育成中心新乡分中心和新乡科技大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挥驻新高校资源优势,加强政策指导及资源整合,依托新乡学院新乡3D打印产业园,积极谋划并推进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年新增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家以上,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力争2022年全市获得初级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突破500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21.建立面向产业需求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完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的科研攻关模式。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入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对“揭榜挂帅”项目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依托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探索科技项目“里程碑”等考核方式。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优化科研管理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22.贯彻实施《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开展全市政务数据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

  23.拓展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将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项目纳入保护中心预审服务范围,服务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4.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广省长、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经验做法,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落实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要求,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5.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引导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加强农产品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完善对取得驰名商标企业的激励措施。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推动建成一批区域品牌集群和基地。实施老字号创新发展工程,组织企业申报“河南老字号”,争取2022年底我市“河南老字号”超过15家。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的各项推介活动。继续培育和创建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打造城市品质消费圈。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和试点创建,打造一批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和全国优势产业链集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7.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加快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消费纠纷的源头化解。畅通网上立案、网络庭审,方便消费者诉讼,减少消费者不必要的诉讼负担。充分利用小额速裁、多元化调解等程序快收、快审、快结,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场监管局)

  28.完善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推动消费纠纷在线解决。落实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按照全国统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进度,逐步实现我市消费投诉信息的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9.持续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贸设施,发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的商贸中心。加强对村镇级“夫妻店”、小百货店等的改造升级,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品质,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促进农户与市场有效对接。构建农资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30.全面推进5G网络建设和融合创新应用。统筹推进新乡市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加快华为新乡云计算数据中心、河南鲲鹏云计算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为政府、企业客户提供方便高效的驻地云、公有云、混合云服务,打造全市统一高效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和数据资源池。持续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与应用推广,支持中誉鼎力、心连心集团等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打造信息通讯和信息集散的重要节点。(责任单位:市通管办、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政务大数据局)

  31.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推动实体商贸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向线上发展,打造数字消费应用场景,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鼓励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探索发展智慧零售。鼓励企业发展无接触式交易服务,探索发展休闲、体验、沉浸式消费。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稳妥有序推进省级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发展智慧街区,促进商旅文、内外贸、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申报第二批示范步行(商业)街验收,力争早日入选省级示范步行街。组织开展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建设一批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平台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2.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等金融服务业。在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过程中,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入股农商银行,提高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在我市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

  33.稳步放开医疗、教育(不含义务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限制。放宽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要求,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的中介机构或建设单位,均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国内连锁型企业在我市设立专科医疗机构、检验机构。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政策服务,提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效率,对信用红名单企业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容缺后补等便捷通道。以引进优质教育项目为重点,继续跟进江苏教育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育才高级中学”项目二期工程、上海温商集团“上海世界外国语新乡学校”项目、河南十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学院项目,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教育局、体育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34.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指导新乡经开区、新乡高新区等经济功能区,参照自贸区、沿海地区等开放前沿出台促进外商投资细化政策,鼓励外商结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在我市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完善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稳外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35.引导高端消费回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在辉县市、卫辉市等旅游城市设立离境退税商店,引导境外游客在我市消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培育国内中高消费新增长点。畅通退税渠道,提高退税效率,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确保离境退税业务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6.认真落实“制度型开放”战略,研究制定标准统一、平衡连续的招商引资政策,探索实施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和引荐人奖励办法。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推广上海浦东、海南、深圳等先进地区可复制的规则制度安排,加强开放规则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对外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主动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划对接,拓展与RCEP成员国地方经贸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强市。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引领作用,加快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推进贸易、投资、资金、运输、人员往来自由化便利化。加强跨境金融结算、人民币跨境业务、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等金融创新。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政策和规则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37.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大数据局、发改委、工信局)

  38.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落实价格监管规则,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强化数据发布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上下级执法联动机制,对于县级管辖案件,实行市县两级或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对涉及行业发展、影响重大的案件,建立相关监管部门协商通报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

  39.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规范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流程,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标准。建立健全各类要素交易管理制度,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人社局、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政务大数据局)

  40.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规范信用影响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大数据局、司法局)

  (十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1.制定我市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4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

  43.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4.强化对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市大数据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实现“一网通管”。(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政务大数据局)

  (十六)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5.完善发展改革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和问责机制,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委、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务大数据局)

  46.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保障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关键信息系统安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跨领域协作、跨行业协同的一体化防护体系,深化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提升对数据被攻击、窃密、泄露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