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不罚清单”“轻罚清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29
摘要: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不罚清单”“轻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过, 2017 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 年 9 月通过,2016 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4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5 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通过,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