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告[2007]1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7
摘要:自2007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不受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属地限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7]10号                2007-09-27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优化纳税服务,鉴于我局正在使用的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已初具成效,我局决定从2007年10月起,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不受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属地限制。

  二、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处理流程与原有业务流程一致,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三、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出现异常的需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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