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2-20
摘要: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2010-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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