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监注[2020]12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29
摘要:充分发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大力推行“容缺办理”“自主承诺”服务模式,同步办理事项所有信息均只采集一次,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的通知

鄂市监注[2020]12号        2020-7-29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政数局(审批局)、公安(分)局、人社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湖北辖内各银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按照《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现就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合部门资源,强化信息共享,按照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实现全省企业开办程序、材料、时限标准化、规范化。其中,设立登记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实现同步办理,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具体内容

  (一)统一全省企业开办标准。按照全省企业开办“210”标准规范要求(见附件),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为基础表,其他部门采集信息整合为附表,严格执行企业开办程序、材料、时限标准,全面推行企业开办申请“一表申请”、“一网申办”,审批相关信息实时反馈,审批结果证照、票据“一窗出件”。

  (二)全面推行设立登记“网上办”。按照企业设立登记“网上办是常态、线下办是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效应,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一般设立登记全面“网上办”。对在窗口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的,通过帮办、导办形式引导进行线上录入,实现设立登记数据与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大力推行登记注册“智慧办”,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实现一般设立登记“秒批”。

  (三)优化公章刻制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免费赠送一套公章(企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1枚)。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自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优化公章赠送方式,避免形成隐形垄断,提升免费公章的使用率,避免公章刻制“刷单”行为。

  (四)简化初次申领发票程序。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强化相关信息采集的指引说明,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一次办结。企业进行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

  (五)实现参保登记即时办结。单位参保联络员信息与设立登记同步采集,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实时将数据推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即时为申请人完成参保单位登记。

  (六)加大“政银合作”力度。拓宽企业开办渠道,支持各商业银行全程参与企业开办,向申请人提供免费帮办等相关服务,在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与企业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公章刻制单位的协同联动、有效安全运行。

  (七)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大力推行“容缺办理”“自主承诺”服务模式,同步办理事项所有信息均只采集一次,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协商的工作机制,统筹本地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切实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系统的开发、改造,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确保线上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一网通办”、部门数据信息实时传输。凡是企业开办专区采集的数据,各部门不再单独采集、收取相关资料。

  (三)加强业务保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及业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要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涉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按照业务量配齐配足现场辅导、帮办、导办人员,提供精准优质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开办质效。要切实关心爱护一线窗口人员,完善工作保障制度,既要严管也要厚爱。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晓改革政策,有良好的体验感、获得感。

  附件:全省企业开办“210”标准规范要求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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