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差旅费如何规定的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8
摘要:  咨询描述:差旅费列支有无具体规定,企业列支差旅费是按一季度或半年汇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列支有票据金额、有出差补助,出差补助属按天定补,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解答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咨询描述:差旅费列支有无具体规定,企业列支差旅费是按一季度或半年汇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列支有票据金额、有出差补助,出差补助属按天定补,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解答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文号: [ 国税发[2000]084号]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指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差旅费的列支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对于差旅费的税前扣除,企业列支时应考虑这些支出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并且是合理的支出。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