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268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09
摘要:按照行业分类来看,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项下的文化创意服务。“营改增”后,会展行业改征增值税,并实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管理。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6%;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征收率为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268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219号        2019-04-09

深圳市商务局:

  胡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高质量展会落户国际会展中心新馆的建议》(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26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建议》提出了以下涉税建议,即:修订会展专项政策;完善财税扶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展览业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展会场馆税收政策情况

  (一)增值税方面。按照行业分类来看,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项下的文化创意服务。“营改增”后,会展行业改征增值税,并实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管理。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6%;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征收率为3%。

  (二)其他税种方面。在其他税种方面,展览服务并没有特殊的征税规定,也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其他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均无权自行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因此,除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我局无权制定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对于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我局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为国家层面决策建言献策。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市高端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办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0〕48号)等政策,为我市会展业发展营造了规范、宽松的市场环境。但目前国内外会展业的发展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国内二、三线城市纷纷上马大型会展场馆,行业竞争格局骤然加剧。因此,为应对新的竞争形势,建议可从加大财政扶持的角度,进一步做大会展专项资助资金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对本市展览业发展给予支持。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全力支持我市展览业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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