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17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7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A:2017年6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Q:2017年7月1日之后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A:2017年7月1日以后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按对应的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Q: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怎么操作? A:1.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扣除率由13%调整为11%。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语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扣除率由13%调整为依照用于生产的货物的税率分别适用,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3%;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扣除率为11%。 Q: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时间如何界定? A: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执行13%出口退税率。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