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假”网络发票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2-08-29
摘要:自查期间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gdltax.gov.cn/)“税宣热点”栏中设立专项行动专栏。纳税人可通过我局网站观看、下载自查情况表、自查指引等相关资料,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电子发票查验栏目查验网络发票真伪,网报用户可通过网报系统下载和上传自查情况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假”网络发票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发票网络开具的管理办法》,根据全省“三打两建”的有关精神,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定于今年年底前在全省开展一次打击“虚假”网络发票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通过纳税人自查和地税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验网络发票,打击各种网络发票违法行为。用票人自查阶段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税务机关检查阶段为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专项打击的内容包括:提供、销售“虚假”网络发票开票软件、纸质发票的行为;利用各种虚假开票软件套打网络发票的行为;违规作废、红冲网络发票的行为;克隆网络发票的行为;非法代开网络发票的行为;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行为;不按规定查验取得的网络发票,导致以“虚假”发票作为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核算凭证的行为;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用票人应在9月底前对其开具(作废、红冲)的网络发票进行自查,对其取得的网络发票进行真伪查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各用票人应将自查情况如实填写《纳税人网络发票自查情况表》并在9月30日前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用票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宽处理。用票人不积极自查,或自查后采取隐瞒手段的,从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查期间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gdltax.gov.cn/)“税宣热点”栏中设立专项行动专栏。纳税人可通过我局网站观看、下载自查情况表、自查指引等相关资料,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电子发票查验栏目查验网络发票真伪,网报用户可通过网报系统下载和上传自查情况表。纳税人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大厅索取相关资料和报送自查情况表。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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